据海南日报10月21日消息,日前,三亚市政府办公室出台了《三亚市促进旅游营销奖励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扶持旅游营销活动。
根据《办法》,旅游营销奖励资金申报单位是指在三亚市注册的各类涉旅企业,包括旅行社、旅游景区、旅游饭店、旅游民宿、婚庆旅游企业、旅游电商企业、邮轮游艇(含帆船)企业、低空旅游企业、航空企业、免税企业、高尔夫企业、旅游传媒公司等。
在参团旅游促销差旅费补贴上,三亚对各涉旅机构参加市旅游主管部门组织的开发入境市场的参展促销活动,给予参加活动人员50%的差旅费补贴,每家每次参团旅游促销差旅补贴不超过1人。
对邀请境内外旅行商、媒体等来三亚参与旅游产品体验、考察或宣传活动的,三亚按照境内外每人每天分别300元、600元的奖励标准,每家每次给予奖励分别不超过5万元、10万元,每家每年申请不超过10批,每批次不超过20人。
《办法》还对申报程序、考核认定、申报条件等进行了明确规定。值得一提的是,已获得三亚市旅游营销奖励资金的企业不得重复享受三亚出台的同类型奖励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