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行货币研究所所长穆长春10日在“第十届财新峰会:开放的中国与世界”上谈到央行数字货币时表示,私人机构运营基础设施要纳入到法律监管框架当中,同时要服务监管、为公众服务,要求公共道德水平比较高。中国的央行数字货币从一开始就引入了双层运营体系,就是运用了私人和公共部门共同建设数字货币,今后可能还会运用私人力量共同建设公共产品。
此外,穆长春表示,在法律、监管、风险控制等问题解决之前,不宜推出全球性稳定币。穆长春介绍,目前全球跨境支付特别是个人汇款依然存在速度慢、收费高、路径复杂等问题,为解决这些问题,比特币等加密货币资产应运而生。但加密资产也面临价格波动大、多被作为投机资产等棘手问题,因此又出现了稳定币。稳定币通过与一组资产进行挂钩来稳定币值,想借此推动全球支付向效率更高、成本更低、更普惠的方向发展。
“然而,跨境支付的成本问题不是技术造成的,主要是制度和监管成本的问题。所以,新技术和新支付工具并不能从根本上解决这个问题。”穆长春称。
穆长春认为,全球性稳定币对公共政策和监管形成了诸多风险。比如法律确定性、治理、反洗钱、反恐融资、支付系统安全、市场稳健、个人隐私与信息保护、消费者/投资者保护、缴税合规等挑战。如果将稳定币扩展到全球范围,将放大其对于公共政策产生的挑战和风险,也可能产生新的挑战和风险。
穆长春建议,应对可能存在的监管漏洞进行全面评估,以最高标准对稳定币进行监管,并推出新标准。如果私人部门开发稳定币,需遵守国际及不同国家法律法规,满足来自监管、治理结构及风险管理的最高标准要求,明确参与者对稳定币的权利和义务,清晰界定治理结构和投资规则,并向公众充分披露。
“全球性稳定币的整体框架可以归类为支付系统,而发行、托管和交易环节又可以归类为存款吸收类机构、ETF(交易型开放式指数基金)和货币市场基金,稳定币本身又可以归类为电子货币。”在穆长春看来,目前全球性稳定币尚处早期,设计框架没有确定,信息也不充分,无法评估当前法律和监管框架是否适用于全球性稳定币监管。因此,在法律、监管、风险控制等问题解决之前,不宜推出全球性稳定币。
对人民币而言,穆长春强调,人民币在未实现可兑换的情况下,必然受到全球性稳定币的侵蚀。唯一有效的应对,就是保持和提升人民币在国际货币篮子中的地位,争取提升成为强势货币,才能抵御住全球性稳定币的挑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