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证网讯(记者 周松林)上交所15日披露,*ST鹏起(600614)存在多项违规担保,在信息披露、规范运作方面存在违规事项,决定对该公司及其实际控制人及时任董事长张朋起予以公开谴责,并公开认定张朋起五年内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对公司时任财务总监孙潇桐、时任董事会秘书胡湧予以通报批评。
经上交所查明,*ST鹏起及其子公司在未履行相关审议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的情况下,分别与相关方签署多份担保合同,为其他企业以及公司实际控制人及其部分一致行动人、公司在职或离职员工等承担巨额连带担保责任,公司因此涉及多起诉讼,面临承担重大担保责任的风险。
这些违规担保包括:一是为上海胶带橡胶有限公司、北京鼎兴开翼投资管理有限公司5亿元股权回购价款、利息及违约金的债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由于上海胶带、北京鼎兴未按期支付相关款项,2018年9月26日,债权人包括公司在内的担保人提起诉讼,要求其为债务人应支付的股权回购款5亿元、相应利息2532.15万元、违约金2784.2万元等承担连带清偿责任,涉案金额合计约5.55亿元,占公司2017年末净资产的11.29%,占2017年净利润的143.41%。
二是为公司股东鹏起科技控股集团有限公司的参股子公司洛阳乾成光电技术有限公司1.1亿元借款提供担保,公司三家子公司同时提供连带责任担保。由于上述借款到期后未及时归还,2019年4月1日,债权人对洛阳乾成及包括公司在内的担保人提起诉讼,要求公司及公司子公司对洛阳乾成的债务承担连带担保责任,合计涉案金额约1.3亿元,占公司2017年末净资产的2.64%,占2017年净利润的33.6%。
三是为公司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提供担保。2018年5月,公司作为保证人与实际控制人张朋起及其一致行动人鹏起集团、洛阳申祥电子科技有限公司和江阴华中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签署《差额补足合同》,为张朋起、鹏起集团及洛阳申祥对江阴华投的股权回购债务承担差额补足义务。2018年10月13日,江阴华投提起诉讼,要求张朋起等债务人立即履行提前回购的条款并承担违约责任,要求上市公司对债务人的全部债务承担差额补足义务,涉案金额约3.99亿元,占公司2017年末净资产的8.12%,占2017年净利润的103.10%。
四是为实际控制人提供担保。2018年4月3日,公司及子公司洛阳鹏起作为担保人与自然人沈某签署《借款及担保协议》,为实际控制人张朋起对沈某的个人借款5000万元承担连带清偿责任。由于借款协议到期后张朋起未能按协议约定偿还借款,2018年11月5日沈某对张朋起及担保人提起诉讼,要求公司及其子公司洛阳鹏起对张朋起的债务承担连带担保责任,涉案金额约6000万元,占公司2017年末净资产的1.22%,占2017年净利润的15.50%。
五是为公司员工提供担保。2018年2月,公司与广州金融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下属企业签署《保证担保书》,为公司及其下属子公司的63名在职或离职员工向广州金控下属企业各500万元借款提供连带责任担保。由于各借款人未按合同约定偿还借款,2018年10月,广州金控下属企业提起诉讼,要求包括公司在内的担保人承担连带清偿责任,涉案金额合计至少约3.15亿元,占公司2017年末净资产的6.41%,占2017年净利润的81.40%。
值得关注的是,上述对外担保均未履行审议程序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上述担保金额合计约14.59亿元,占公司2017年末净资产29.68%,占2017年净利润377%,并导致公司面临多起诉讼,可能使公司承担重大债务风险和法律风险。上交所表示,公司对外担保相关内部控制存在重大缺陷,严重损害中小投资者的利益,影响重大,性质恶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