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康力电梯再度踩雷私募产品 深交所发函关注公司内控制度

11月25日晚间,康力电梯(002367)自曝投资理财项目出现风险,公司所持7900万元的私募产品“华领定制9号银行承兑汇票分级私募基金”出现兑付困难,可能存在期满相关投资本金及收益不能如期、足额兑付的风险。

11月26日开市后,康力电梯股价不出意外地出现大跌,收盘跌幅为5.01%。在11月26日下午,深交所中小板公司管理部针对此事向康力电梯下发关注函。

要求详细说明对公司业绩影响

根据公告,康力电梯此前于2018年10月24日使用7900万元分三笔购买了“华领定制9号”私募基金产品;2019年1月,基金管理人将“华领定制9号”的收益分配方案进行调整,将上述三笔投资的起止期限均调整为了“2018年10月24日至2019年11月26日”。

近日,公司根据获取的基金管理人发布的其他同类产品相关公告及获取的市场信息综合判断,华领资管旗下的系列银行承兑汇票分级私募基金陆续出现兑付困难,具体原因尚未明朗。公司已成立专项小组,并已聘请律师团队,跟踪该事态发展。公司持有的“华领定制9号”亦存在期满相关投资本金及收益不能如期、足额兑付的风险,合计投资本金余额7900万元。

公司同时指出,公司对投资并持有的“华领定制9号”采取了相关增信措施。首先,华领资管法定代表人孙祺及其配偶董敏于2017年3月就公司投资“华领定制9号票据投资基金”曾出具不可撤销的《保证承诺函》。华领资管官网介绍,孙祺为华领资管总裁。

《保证承诺函》内容显示,同意华领9号基金合同以及《保证承诺函》的全部约定条款,并且保证合格机构投资人康力电梯的本金及其预期收益到期将得到兑付;如果私募基金管理人华领资管未能按照华领9号基金合同的约定及时、全额兑付康力电梯的本金及其预期收益,孙祺夫妇二人保证在收到投资人的书面“索款通知”之日起的30个工作日内将上述款项打入投资人指定的账户内。

此外,自2019年1月“华领定制9号”收益分配方案调整之际,公司还取得一处由第三方提供的房产抵押担保,房产原值4000万元以上,双方已至上海市浦东新区不动产登记局办理抵押物的登记手续,公司为第一顺位抵押权人。若公司依据《保证承诺函》、《确认书》主张权利,将4000万元基金合同权利转化为一般债权,可进一步依据该《房地产抵押合同》进行追索。

由此,康力电梯表示,结合公司已取得的抵押物的价值,并基于目前华领资管所遇到的问题及具体情况尚不明朗,公司暂未有对因投资“华领定制9号”的投资款项而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计划。

对于这一处理方式,深交所要求康力电梯结合投资资金损失的可能性、华领资产法定代表人孙祺及其配偶董敏出具的《保证承诺函》等保证文件,详细说明存在兑付风险的理财产品对公司2019年年度报告可能产生的影响,包括对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的影响,并请会计师发表专项意见。

不仅如此,深交所还要求康力电梯说明该私募基金管理人华领资产的股权结构、实际控制人情况,并说明华领资产及其实际控制人是否与公司、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在产权、业务、资产、债权债务、人员等方面存在关系;若存在,则须说明具体情况。

关注内控、风控制度是否完备

值得注意的是,对于康力电梯而言,这并不是第一次投资私募产品出现风险。

今年3月,上海良卓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下称“上海良卓”)出现爆雷,该公司涉嫌出现违规操作,导致私募基金财产可能出现重大损失,相关投资本金及收益可能无法兑付或按期兑付。紧接着,多家上市公司也公告了相关投资风险,其中就有康力电梯。

康力电梯当时表示,购买上海良卓已到期尚未兑付及尚未到期的票据投资私募基金份额余额合计为1.1亿元。鉴于上海良卓前述重大风险情形,可能导致公司已到期未兑付和尚未到期的产品不能如期足额收回,可能会因此影响公司2018年度利润。

今年4月,康力电梯又曝出所投资3000万元的“大通阳明18号一期”资管计划存在无法到期收回的风险。因该计划用于受让工大高新(600701,现为*ST工新)4455万受限流通股股权收益,投资比例0%-100%。但工大高总、工大高新及其关联方在信息披露、规范运作等方面存在大量违规行为,上交所已于2018年5月3日对工大高新实施“退市风险警示”,该资管计划预计短期内无法处置变现,导致公司相关投资资金不能如期收回。e公司记者注意到,*ST工新股价去年曾出现连续25个跌停。

在康力电梯2018年年报中,分别对所持有的1.1亿元良卓资产稳健致远票据投资私募基金和3000万元“大通阳明18号一期”资管计划产品分别计提了8200万元和3000万元减值准备,而这也是导致公司去年业绩出现大幅下滑的重要原因。

由于对外投资理财频频“爆雷”,深交所在关注函中还要求公司对比分析所购买的非银行理财产品收益率及银行理财产品收益率,非银行理财产品的风险提示、对该产品的风险定级情况,结合部分非银行理财产品无法兑付的原因分析、非银行理财产品投资协议具体内容、协议中约定投资标的情况,并补充说明是否符合公司前期股东大会审议授权的购买范围,以及是否属于《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中第7.1.1条规定的风险投资的范畴。

此外,深交所还要求公司结合针对非银行理财产品投资所建立的内部控制和风险管理制度、管理层跟踪所投资产品进展及资金安全情况,说明公司相关内部制度是否完备,相关人员是否勤勉尽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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