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监会29日消息,证监会制定发布《中国证监会在自由贸易试验区开展“证照分离”改革全覆盖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简称《方案》)。
证监会表示,近日,国务院印发《关于在自由贸易试验区开展“证照分离”改革全覆盖试点的通知》,决定自2019年12月1日起,在全国自贸试验区开展“证照分离”改革全覆盖试点。为落实改革要求,结合监管工作实际,证监会制定了该《方案》。
根据《方案》,在上海、广东、天津、福建、辽宁、浙江、河南、湖北、重庆、四川、陕西、海南、山东、江苏、广西、河北、云南、黑龙江等自由贸易试验区,实行“证照分离”改革全覆盖试点。对纳入“证照分离”改革全覆盖试点事项清单的证监会17项涉企经营许可事项,持续优化审批服务,加强事中事后监管。清单之外不得违规限制企业进入相关行业或领域,企业取得营业执照即可自主开展经营,克服“准入不准营”现象。在改革试点期间,及时总结改革经验,不断完善改革措施。
具体改革举措方面,一是推动行政许可事项全程网上办理,二是不断加强政务主动公开力度,三是进一步压减行政许可申请材料,四是定期公布存量企业情况。加强事中事后监管,《方案》提出,要强化日常监管,提高信用监管效能,发挥行业协会自律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