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证网讯(记者 王舒嫄)自然资源部网站12月5日消息,自然资源部发布《关于加强规划和用地保障支持养老服务发展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意见》)。
《意见》指出,一是合理界定养老服务设施用地,明确养老服务设施用地范围。养老服务设施用地是指专门为老年人提供生活照料、康复护理、托管照护、医疗卫生等服务的房屋和场地设施所使用的土地,包括敬老院、老年养护院、养老院等机构养老服务设施的用地,养老服务中心、日间照料中心等社区养老服务设施的用地等。
二是统筹规划养老服务设施用地空间布局,保障养老服务设施规划用地规模。各地要强化国土空间规划统筹协调作用,落实“多规合一”,在编制市、县国土空间总体规划时,应当根据本地区人口结构、老龄化发展趋势,因地制宜提出养老服务设施用地的规模、标准和布局原则。对现状老龄人口占比较高和老龄化趋势较快的地区,应适当提高养老服务设施用地比例。各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在组织对国土空间总体规划进行审查时要严格把关,确保养老服务设施用地规模达标、布局合理。
三是保障和规范养老服务设施用地供应,规范编制养老服务设施供地计划。市、县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应当根据本地区养老服务需求,分阶段供应国土空间总体规划和详细规划确定的养老服务设施用地,并落实到年度建设用地供应计划,做到应保尽保。具备条件的地区,可在建设用地供应计划中明确拟供应养老服务设施用地的宗地位置、面积、用途等。涉及新增建设用地的,在土地利用年度计划中优先予以安排。
四是加强养老服务设施用地服务和监管,包括规范养老服务设施登记、严格限制养老服务设施用地改变用途、加强养老服务设施规划和用地监管。市、县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应当在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或划拨决定书中明确配建养老服务设施的面积、开发投资条件和开发建设周期,以及建成后交付、运营、管理、监管方式等。养老服务机构用地情况应当纳入土地市场信用体系,实施守信激励、失信惩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