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末将至,证券监管机构剑指内幕交易这一资本市场的顽疾。
据记者不完全统计,近日多地证监局均开出对内幕交易的罚单,涉及相关当事人内幕交易天业股份(600807.SH,注:现名ST天业)、城地股份(603887.SH)、得邦照明(603303.SH)等多家A股上市公司股票。
上述案例中,尽管很多内幕交易金额相较以往案例并算不大,获利也算不多,甚至不赚反亏,但仍未逃过监管机构的惩处。
此前被罚没逾1700万!内幕交易“惯犯”如今再被罚
深圳证监局12月6日披露的一份行政处罚决定书显示,自然人苏建朝内幕交易天业股份,被深圳证监局罚款60万元。
值得注意的是,虽然利用内幕消息进行交易,但其控制的账户组并未因此赚到钱,反而亏损约125万元,可谓偷鸡不成蚀把米。
上述内幕交易事涉天业股份境外全资子公司收购“大采坑”项目及罕王澳洲股权事项。深圳证监局认定,内幕信息形成于2016年6月7日,公开于2017年2月21日。天业股份时任董事李某召为内幕信息知情人之一。
深圳证监局查明,苏建朝与李某召平时有业务往来,在内幕信息敏感期内双方有多次通话联系。
在内幕信息公开前,苏建朝控制使用“苏某莲”、“苏某力”、“张某”光大证券、“张某”兴业证券、“张某”民族证券、“张某华”、“高某华”、“李某起”、“成某菊”共计9个证券账户(以下简称苏某莲账户组)交易“天业股份”,具体情况如下:
“苏某莲”证券账户:该账户自2016年8月18日开立后至10月9日无交易记录,2016年10月10日、10月11日、10月13日合计买入14万股“天业股份”,清算金额约174万元,停牌前未卖出。2017年11月3日将此前买入的“天业股份”全部卖出。
“苏某力”证券账户:2016年10月10日、10月11日、10月13日、10月14日合计买入27万股“天业股份”,清算金额约334万元,停牌前未卖出。2017年9月4日至11月9日,卖出账户中所持有的全部“天业股份”股票。
“张某”光大证券账户:2016年10月10日、10月11日、10月13日合计买入6万股“天业股份”,清算金额约74.86万元。2017年9月1日至9月4日,卖出账户中持有的全部“天业股份”股票。
“张某”兴业证券账户:2016年10月10日、10月11日、10月13日合计买入7.5万股“天业股份”,清算金额约93.35万元。2017年11月3日卖出所持有的全部“天业股份”7.5万股。
“张某”民族证券账户:2016年11月17日买入“天业股份”9.6万股,清算金额约135.46万元。2017年11月3日卖出所持有的全部“天业股份”股票。
“张某华”证券账户:2016年11月17日买入2.8万股“天业股份”,清算金额约39.49万元。2017年11月3日卖出所持有的全部“天业股份”股票。
“高某华”证券账户:2016年10月10日、10月11日、10月13日合计买入8万股“天业股份”,清算金额约100万元。2017年11月3日卖出所持有的全部“天业股份”股票。
“李某起”证券账户:2016年10月17日买入5万股“天业股份”,清算金额约70.61万元。2017年11月3日卖出所持有的全部“天业股份”股票。
“成某菊”证券账户:2016年10月17日买入4.5万股“天业股份”,清算金额约64.02万元。2017年11月3日卖出所持有的全部4.5万股“天业股份”股票。
深圳证监局认为,苏建朝在2016年9月30日与李某召通话后,于国庆节后第一个交易日10月10日,向苏某莲账户组突击转入1000万,并在同日及随后4个交易日利用该账户组买入“天业股份”62.5万股,清算金额776.35万元,买入时间连续、节奏一致。11月17日再次转入资金500万元,利用该账户组买入“天业股份”21.9万股,清算金额约309.53万元。
苏建朝向苏某莲账户组首次突击转入大额资金交易“天业股份”时间与苏建朝和李某召通话时间基本一致,证券交易活动与内幕信息变化关键时点高度吻合,交易行为明显异常,且当事人不能作出合理说明或提供证据排除其存在利用内幕信息从事该交易活动。
值得注意的是,本案中被罚当事人苏建朝并非首次被证券监管部门处罚,此番是再次犯案,可谓资本市场上的惯犯之一。
资料显示,2017年6月,苏建朝就曾被证监会开出罚单,当时苏建朝因内幕交易中科英华(注:现名诺德股份)股票,被证监会没收违法所得877.70万元,处以877.70万元罚款,合计罚没1755.40万元。彼时的内幕信息是中科英华拟收购天业集团所持有的天业黄金90%股权的事项(注:天业集团为天业股份第一大股东)。
打击内幕交易常抓不懈 多地开出罚单
内幕交易是证券市场上比较常见的一项违法行为,从监管机构处罚的案例来看,呈现多发的特征,监管机构对这类违法行为的打击也常抓不懈。
除了上述深圳证监局开出的罚单,近期各地监管机构开出的罚单很多都剑指内幕交易。
广东证监局近日一口气开出两则罚单,均涉及相关当事人内幕交易A股上市公司城地股份的股票。
两则内幕交易罚单均事涉城地股份拟收购香江科技100%股份,这一事项被广东证监局认定为内幕信息,内幕信息敏感期为2017年11月29日至2018年1月26日。
值得注意的是,这一内幕信息收购方和被收购方均有人员泄露内幕,收购方城地股份的内幕信息知情人中,是时任城地股份执行总裁刘某锋泄露给了自然人陈海容;被收购方的内幕信息知情人中,是香江科技时任实际控制人沙某勇泄露给了自然人郑山。
监管机构查明,陈海容与内幕信息知情人刘某锋是多年好友,平时工作也会经常接触。二人在内幕信息敏感期内存在6次电话联系,并分别在2018年1月8日、1月16日和1月24日当面接触。广东证监局认定,2018年1月9日至19日,由陈海容决策和操作,“陈某兴”账户(注:陈某兴系陈海容父亲)合计买入“城地股份”股票42,300股,买入金额1,113,931.00元,实际获利29,847.93元。
广东证监局据此没收陈海容违法所得29,847.93 元,并处以8万元罚款。
郑山方面,其与沙某勇是多年好友,二人在内幕信息敏感期内存在4次电话及微信语音通话联系,并分别在2018年1月3日、1月5日当面接触。郑山内幕交易亏损约27.4万元,广东证监局最终对郑山处以6万元罚款。
此外,浙江证监局近日也对一起内幕交易案进行处罚,事涉两位当事人利用高送转事项,内幕交易A股公司得邦照明的股票,两位当事人最终也均收到罚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