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持续优化营商环境,河北省发改委日前印发《关于建立健全企业家参与涉企政策制定机制的实施意见》。实施意见提出,河北省要加快建立政府涉企政策主动向企业家问计求策的程序性规范,激发企业家参与涉企政策制定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建立常态化政企互动机制,积极回应企业合理诉求,增强各项涉企政策的科学性、规范性、实效性,提升企业家信心,稳定企业家预期。
实施意见要求,各地各部门在制定与市场主体生产经营活动密切相关的规章、行政规范性文件时,原则上应当征求企业家意见。具体范围如下:
编制和制定行业发展规划、行业发展和改革政策、行业标准和规范,制定市场准入、环境保护、安全生产、招标投标、政府采购、科技创新、人才引进等对企业切身利益或者权利义务有重大影响、影响企业生产经营的专项政策,起草部门要积极征求企业家意见,对合理建议要研究采纳。
编制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编制区域发展规划、制定重大改革方案和对外开放政策、分析经济形势和制定宏观调控政策、研究布局重大建设项目等经济社会发展重大战略、重大规划、重大改革、重大政策、重大项目,除依法需要保密和重要敏感事项外,起草部门应当通过适当形式、在一定范围内听取企业家意见建议。
对部分企业反映强烈、社会关注度高的重点热点难点问题,需制定修改完善相关涉企政策措施的,起草部门应当充分听取相关企业家的意见建议。
制定涉及国家安全、社会稳定等重要敏感事项,出台前依法需要保密的有关涉企政策时,起草部门可以通过签订保密协议等方式,适当听取企业家意见建议。
实施意见要求,各地各部门要结合工作实际,可以委托或自行建立企业家咨询库,选择一批不同所有制、关联性强、有代表性的企业家进入咨询库,明确入库企业家责任义务,完善入库、退出机制,实现定期轮换、公开透明、动态更新。完善省政企服务直通信息化平台,充分利用信息化平台网上听证功能,起草部门要及时上传需征求意见的政策举措并受理企业家提出的意见建议。建立褒奖机制,对提出建设性意见的企业家给予褒奖,推动形成企业家建言献策的良好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