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证网讯(记者 董添)1月9日,为盘活存量闲置商业和办公用房,规范既有商业和办公用房改建租赁住房(简称“商改租”),切实增加住房租赁市场有效供给,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发布公开征求《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关于既有商业和办公用房改建为租赁住房有关事项的通知》(征求意见稿)意见的通告。
既有商业和办公用房应同时符合以下条件方可改建:已办理不动产首次登记且不动产权证载用途为办公、商业;不存在查封登记、异议登记等限制转移登记的情形。存在抵押登记等他项权益的,应取得所有他项权益人同意;以宗地或者栋为单位;不能以宗地或者栋为单位的,改建部分应当相对独立且改建后的租赁住房原则上不少于50套(间)。
改建项目实施主体可以是房屋所有权人,也可以是受房屋所有权人委托、已在市住房租赁监管服务平台备案的专业化租赁运营机构。
改建需要满足结构安全、消防安全、环保卫生、物业规范、用途限制、绿色改建、技术标准等7方面要求。
《通知》指出,申请改建的既有商业和办公用房项目(简称“改建项目”)不改变原土地用途、土地使用年限和容积率。改建项目整体确权、整体转让,不得分拆确权、分拆转让、分拆抵押、分割出售。坚持绿色改造原则,严格执行绿色建筑相关标准和规范,运用绿色建材和绿色技术实施改建,推行“商改租”绿色建筑评价,促进建筑领域节能减排和绿色创新发展。
改建项目经验收通过后,所有权人或者其委托代理人应通过市住房租赁监管服务平台发布房源。市住建部门应建立“商改租”项目管理库,将改建项目统一纳入市住房租赁监管服务平台管理,对改建项目的申请、改建、验收、租赁、运营管理等环节实行全流程动态监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