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信信托与方正证券2.3亿元的信托资金纠纷在10天之内宣告解决,让业界颇感意外。
3月19日晚间,方正证券发布公告称,其在当日与中信信托签署《协议书》,双方一致同意解除信托合同。同日,方正证券收到资金2.31亿元。有知情人士向信托百佬汇记者称,其资金系中信信托归还。
随即,中信信托也在第一时间做出回应:信托合同已解除,信托资金已返还。
事件背后,中信信托与方正集团之间还有怎样的协议安排?流入方正集团的资金又是如何神奇地“吐了出来”?对此双方均未介绍具体情况。
而对于中信信托来说,从硬气回应“信托资金运用符合合同约定”到不足10天火速归还资金,也不免落入“程序方面存在重大瑕疵”的质疑。
火速返还2.3亿信托资金
在A股市场上,上市公司遭遇资金“黑洞”的情况并不罕见。但短短7个工作日内资金即平安落袋,不得不说,还是金融“圈内人”追债更有优势。
继3月10日晚间高呼“信托资金被挪用”后,3月19日晚间,方正证券披露这起风险事项的后续:3月19日,方正证券与中信信托签署《协议书》,双方一致同意解除《中信•远洋弘盛投资集合资金信托计划信托合同》。同日,方正证券收到资金2.31亿元,其中包含131.69万元的“资金占用费”。
数天之前还剑拔弩张的双方迅速握手言和,这令业内大跌眼镜。在首次披露该风险事项之时,方正证券曾表示“将积极采取一切可能的方式维护公司自身合法权益”,包括但不限于与中信信托等相关方谈判协商、发送《律师函》、依法提起诉讼、向监管机构举报等措施。而中信信托同样不甘示弱,称“已委托律师事务所处理相关事宜。”
从此次的解决方案来看,在双方解除原信托合同后,2.3亿的信托资产也应自动返还,且中信信托还象征性地支付了一笔“资金占用费”。从方正证券2019年11月认购信托计划至今,已过去4个月有余,131.69万元的资金占用费与其原定9.5%/年的预期收益相距甚远。不过,本金的落袋为安已实属万幸。
而这笔资金的来源,是否来自深陷资金困境的股东方方正集团?对此,有知情人士向信托百佬汇中国记者称,其资金系中信信托归还。对此,中信信托也在第一时间做出回应,内容与方正证券基本一致:信托合同已解除,信托资金已返还。
根据方正证券此前披露,2019年1月,中信信托向方正集团旗下企业发放贷款25亿元,方正集团为该笔融资提供保证担保。2019年10月,因方正集团旗下企业未能如约全部还款,中信信托与方正集团旗下企业确定“借新还旧”的业务方案。2019年11月6日,方正集团将当日收到的中信信托2.3亿元贷款用于代其旗下企业偿还前期对中信信托的部分债务。
事件背后,中信信托与方正集团之间还有怎样的协议安排?流入方正集团的资金又是如何神奇地“吐了出来”?对此中信信托并未明言,只是称“将依法处理其他相关事宜”。
“旧瓶装新酒”大漏洞
业界观察人士指出,回顾中信信托与方正证券的这场纠纷,涉事信托计划项目方的说法十分关键。
根据方正证券披露的“中信•远洋弘盛投资集合资金信托计划”信息,上述2.3亿资金用途原系购买武汉弘盛永泰置业有限公司70%股权对应的股权收益权,以及购买项目公司股东武汉远正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85%股权,最终用于武汉归元寺项目B包地块的开发建设以及信托合同所约定的其他资金用途。
而“武汉远洋地产”微信公众号曾于3月11日下午发布《武汉弘盛永泰置业有限公司关于“中信·远洋弘盛投资集合资金信托计划”款项结清的声明》。其中,项目公司永泰置业称,该公司在2017年6月与中信信托签署协议,通过“中信·远洋弘盛投资集合资金信托计划”进行项目融资,但已于2019年7月12日全额结清该信托计划本息。
“媒体报告该信托计划存在风险一事,已与该公司无任何责任关联,该公司已向中信信托发函要求其对相关情况进行解释说明、并做澄清。”永泰置业表示。
东部某中型信托公司高管分析称,根据远洋方面的说法,涉事信托计划2019年7月该司2019已还清本息,中信信托“旧瓶装新酒”的目的一是为了规避方正关联交易;二是为了省去报备监管的程序,规避监管审查。
上述人士称,“这应该是信托公司当时急于收回贷款想出的办法,无法拿上台面,但没料到这种方式对股东内斗严重的方正证券并不奏效,尤其当方正证券大股东方正集团很快主动申请清算重整。”
众所周知,自2014年吸收合并民族证券以来,方正证券两大股东方正集团与政泉控股一直矛盾重重纠纷不断,双方甚至不惜互相揭底,兵戎相见。
2月19日,方正集团的重整申请被北京一中院受理,指定方正集团清算组担任方正集团管理人,清算组由人民银行、教育部、相关金融监管机构和北京市有关职能部门等组成。之后,方正集团未能兑付20亿元“19方正SCP002”债券。包括方正证券在内的6家上市公司曾经发布公告,方正集团的破产重整可能导致公司控股权发生变化。
行业龙头难以言说的压力
在信托业内,中信信托当之无愧的龙头老大。
中信信托是中信集团(1979 年由原中国国家副主席荣毅仁创办)系统重要性成员企业、中国综合实力领先的信托公司,各项关键性指标连续11年排名行业前三,获评中国监管最高评级和信托行业最高评级。公司连续十年担任中国信托业协会会长单位,是中国信托业保障基金理事长单位、中国信托登记有限责任公司股东。
中信信托于 2005 年、2006 年、2014 年、2019年分别增资 2.92 亿元、4 亿元、88 亿元、12.76亿元,目前注册资本112.76亿元。
对于业内最为关心的问题,方正证券对此前资金流入大股东方正集团的事,到底是否知情?有接近方正证券人士向记者表示,“偌大的公司,人员也比较复杂,说所有人都不知道是不太可能的,但绝非故意串通或者安排,主要是是投后管理没有做到位。”
《信托法》第二十五条规定,受托人应当遵守信托文件的规定,为受益人的最大利益处理信托事务。受托人管理信托财产,必须恪尽职守,履行诚实、信用、谨慎、有效管理的义务。资管新规落地以来,信托行业监管更为严格。
“一直是行业排头兵,中信信托因为此次风波遭受的压力可想而知。”多位业内人士表示,监管颇为看重行业龙头的示范效应,从这个角度也可以理解中信信托让步退回上述资金。
上交所5问方正证券
追回2.3亿元信托资金之后,针对是否构成控股股东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和全面自查与方正集团之间的业务与资金往来,方正证券仍需做出解释。
3月12日,上交所对此次方正证券信托计划风险事项发布监管工作函。其中,上交所要求方正证券核实五大问题:
一、方正证券应当尽快核实上述业务(指认购信托计划)开展的决策程序和内核流程,是否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是否构成控股股东非经营性资金占用。
二、方正证券应当积极采取有效措施,妥善处置相关风险事项,尽可能减少对公司损失,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合法利益。
三、上述公告披露后,有媒体报道称,2019年11月6日,中信信托官网披露的信托计划增发公告中早已说明募集资金2.3亿元全部用于向方正集团发放贷款,但方正证券直至2020年3月11日才公告相关事项,且上述报道与公告内容不一致。方正证券应当自查核实相关事项是否属实,前期信息披露是否真实、准确、完整、及时。
四、方正证券应当全面自查与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之间的业务和资金往来,是否涉及应披露未披露的事项,是否存在任何形式的关联方利益输送、资金占用、违规担保等侵害上市公司利益的情形。如存在,应尽快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五、方正证券应当全面自查造成本次风险事项的内部管理缺陷,梳理公司日常经营风险,完善内部控制程序,健全风险防范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