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证监会发布再融资制度部分条款调整涉及的相关规则,从发行条件、非公开发行股票定价折扣底价、发行对象数量和锁定期、批文有效期等多个维度进行调整。市场有观点认为本次制度调整是否意味着再融资制度的全面放松。
对此,证监会相关负责人表示,再融资制度作为资本市场的一项基础性制度,在促进上市公司做优做强,支持实体经济高质量发展、服务国家战略等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为了使再融资制度不断适应资本市场改革发展的需要,证监会对再融资制度部分条款进行调整,并于2月14日正式发布实施。 本次再融资制度部分条款调整,并不是放松了再融资的监管要求,其指导思想是:
一是坚持市场化法治化的改革方向,进一步规范上市公司再融资行为,精简优化再融资发行条件,落实以信息披露为核心的注册制理念,督促上市公司以投资者投资决策需求为导向,真实准确完整地披露信息。
二是吸收借鉴成熟市场的成功经验,结合中国资本市场的实际,调整再融资市场化发行定价机制,充分发挥市场对资源配置的决定性作用。支持有发展潜力、市场认可度高的优质上市公司便捷融资。切实提高公司治理,大力推动提高上市公司质量,夯实资本市场可持续发展的基石。
三是压严压实发行人及中介机构等市场主体责任,严格禁止“明股实债”等违法违规行为,加大处罚力度,显著提升违法违规成本,切实维护上市公司利益、投资者合法权益和社会公共利益。
证监会表示,下一步将结合监管实践,进一步制定配套加强日常监管的办法,强化上市公司信息披露要求,严厉打击各类资本市场违法违规行为,促进提升上市公司质量,持续优化市场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