印度储备银行行长Shaktikanta Das 4月4日表示,最高法院的判决宣布其关于不良贷款解决方案的通函为“超权”,并未剥夺银行业监管机构的任何权力。
“基本上,最高法院已经说过,第35AA条规定的印度储备银行的权力必须以特定方式行使。第35AA条的规定自此生效,从此以后,我们必须在这方面遵守标准委的指示,并采取相应的行动。”
他补充说,最高法院命令授权印度储备银行行使第35AA条“在特定债务人的特定违约方面”的权力。
达斯还说,银行作为金融债权人,可以在发生违约的情况下与国家公司法法庭(NCLT)取得联系。他澄清说,根据《破产与破产法》(IBC)移交的所有重大案件均不受该命令影响。
4月2日,渣打银行取消了央行关于在IBC项下解决不良贷款的指示,称其发布此类授权超出了银行监管机构的权限。
RBI通知已强制要求银行对任何风险暴露在200亿卢比以上的帐户,在贷款违约后180天内制定解决方案。如果不这样做,则将这些账户转交给IBC的破产程序处理。
最高法院说,IBC下的提法必须基于具体案例并得到中央政府的授权。印度储备银行澄清说,“通常针对债务人的”指示将是该节的越权行为。
印度储备银行发布修订通函
达斯说,中央银行将提出修订后的通知,以确保迅速有效地解决压力资产。
达斯说:“印度储备银行致力于维持和增强解决压力资产和遵守信贷纪律的势头,”并补充说,发布修订后的框架不会有任何不适当的拖延。
印度储备银行在4月4日发布的货币政策报告中指出,除其他因素外,解决IBC压力资产的问题有望改善银行信贷承购,并支持投资和总需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