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证网讯(记者 彭扬)全国人大代表、中国人民银行杭州中心支行行长殷兴山日前在接受中国证券报记者专访时表示,经济下行叠加疫情冲击下,必须持续加大金融支持实体经济力度。同时,要做好风险防控和应对预案,稳妥处置突出金融风险点,精准拆弹。
拓宽银行资本补充渠道
对于此次疫情给中小银行形成的影响,殷兴山认为,一方面是银行主动承担社会责任,主动让利企业对自身产生的影响。在全球疫情蔓延的背景下,帮扶小微企业渡难关、与企业共患难是金融机构的使命和责任所在。另一方面是疫情对银行资产质量的影响。浙江省外贸依存度较高,境外疫情扩散和风险外溢对经济影响的不确定性增加。小微企业不仅自身抗风险能力较弱,还可能通过产业链传导至上下游和其他行业。
对于拓宽银行资本补充渠道,殷兴山表示,主要从以下几个层面考虑。监管层面,积极支持中小金融机构发行永续债、二级资本债缓解资本约束,提高支持实体经济和抵御风险的能力。除了发行资本债券,上市银行还可发行普通股、可转债、优先股等。银行自身层面,应通过积极处置不良资产、做实资产分类、加大拨备计提和利润留存,增强内源性资本补充能力。地方政府层面,可加大财政资金对中小银行资本补充的力度,更多引入社会资本,多渠道拓展中小银行资本来源。
做好风险防控和应对预案
殷兴山认为,经济下行叠加疫情冲击下,企业生存环境恶化,必须持续加大金融支持实体经济力度,对冲疫情影响。同时,金融资产质量可能加速劣变,要统筹做好金融支持和风险防控工作,把握好逆周期调节和金融机构不良贷款容忍度之间的关系,做好风险防控和应对预案,保持金融风险整体可控,有效维护金融稳定。
殷兴山强调,要不断巩固防风险攻坚战前期取得的阶段性成果,在现有框架下补齐各类监管细则。如尽快出台金控公司监管办法,建立完善指标体系,强化金控公司整体风险的管控;稳妥处置突出金融风险点,精准拆弹;对影子银行业务穿透式监管,大力压降存在较大监管套利和风险隐患的高风险影子银行业务;持续推进网络借贷等互联网金融风险整治,严厉打击非法金融活动。
在监管规则上,殷兴山表示,一方面,目前中国人民银行法、商业银行法、反洗钱法等重要金融法律尚未修订,存在新增职能缺少立法配套、过与罚严重不匹配、不能体现新的发展趋势等问题,在金融强监管形势下,应加快完善金融监管法律规则体系。另一方面,在大数据广泛应用的背景下,建议加强通过专门立法统一对公私领域的个人信息保护。
增强监管合力
当前各地已陆续建立金融委办公室地方协调机制。殷兴山表示,金融委办公室地方协调机制(浙江省)成立以来,逐步完善相关制度,建章立制稳步运行。下一步,需要通过制度安排,健全金融委办公室地方协调机制统筹监管职能,强化属地风险处置能力。
殷兴山建议,尽快统筹出台国家层面地方金融监管法律制度。在保护地方金融发展积极性的基础上,统一和规范地方金融监管部门的具体职责,使其职能聚焦在落实中央金融监管的各项政策措施,防控和化解区域性金融风险。同时,按照权责对等原则,明晰地方政府属地风险处置责任。
另外,殷兴山称,要强化监管科技支撑。抓紧金融监管信息共享平台建设,各单位通过共享平台实现相关监管信息的报送和共享,提升监管信息报备、共享效率。加快金融金融业综合统计体系建设,切实发挥国家金融基础数据库作用,整合金融管理部门、金融机构、政府机构和互联网的数据,构建互联互通机制,从源头上保证风险早发现、早预警、早处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