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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交所推出特定债券竞买转让业务

中证网讯(记者 周松林)上交所7月3日发布《关于开展特定债券竞买转让有关事项的通知》,自发布之日起实施。通知明确,根据《关于为上市期间特定债券提供转让结算服务有关事项的通知》《关于为挂牌期间特定非公开发行债券提供转让结算服务有关事项的通知》在上交所转让的特定债券,可以按照本通知规定采取竞买方式进行转让(以下简称竞买转让或转让)。上交所表示,此举旨在进一步优化债券转让方式,完善债券风险管理机制。  根据通知,竞买转让是指债券持有人作为卖方(以下简称卖方)发布转让公告,在限定时间内按照确定的竞买成交规则,将债券出售给最优应价的单个或者多个投资者的转让方式。  特定债券拟进行竞买转让的,应当权属清晰,并具备一定的市场转让需求。如存在特定债券发行人已进入破产程序、特定债券因卖方与发行人已达成偿付协议等原因,不具备同等权利义务事项或风险特征、特定债券存在被司法冻结等权利瑕疵以及其他可能导致特定债券不适于竞买转让等情形的,不得进行竞买转让  通知规定,卖方原则上应于竞买日前3个交易日通过上交所向市场匿名发布《特定债券竞买转让公告》,明确拟转让特定债券的基本情况及风险情况及拟转让特定债券的数量、竞买时间、竞买方式、申报要求、价格区间等相关安排。  投资者拟参与竞买申报的,应当符合上交所对于受让特定债券相关投资者适当性管理的规定,并办理债券担保品处置平台权限相关手续,登录处置平台参与竞买申报。已经获得处置平台合格报价团资格的机构可以直接参与竞买申报。  通知还明确,其他具备竞买转让需求的低流动性债券、资产支持证券等,可以参照本通知有关规定进行竞买转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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