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证网讯(记者 张玉洁)7月10日晚间,杉杉控股在其官方微信公号发布关于与中静新华诉讼情况的声明,杉杉控股方面指出,中静新华针对杉杉控股的诉讼纯属恶意诉讼。公司将坚决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同时表示相关诉讼对公司日常经营不会产生重大影响。
杉杉控股于2019年8月与中静新华签订了转让徽商银行相关股份的框架协议,杉杉控股及相关方将通过直接向中静新华购买其持有徽商银行股份等方式获得中静新华实际持有的全部徽商银行的股份。本次交易价格为每股6.98元/股。不过徽商银行二级市场价格一直走势平平,截至7月10日,股价收于2.62港元/股,处于破净状态。
对于此次诉讼产生的原因,双方各执一词。中静新华认为,杉杉控股未能按照约定于2019年11月15日前付清全款,且截至2020年6月1日仍未付清,因此导致交易无法进行。同时认为,由于杉杉控股违约给中静新华造成重大损失,估算损失金额约82亿元人民币。
杉杉控股方面称,按照协议约定,杉杉控股及杉杉集团此前已累计支付交易对价38.9亿元,但由于中静新华在办理其持有的约2.25亿股内资股过户过程中,拖延提交转让资料,在相关部门审批、办理过户过程中设置障碍,时至今日仍未过户至杉杉控股名下,违背了协议约定,导致后续履约无法进行。
同时杉杉控股亦不认可“82亿元”损失一说。杉杉控股表示,双方2019年8月20日签约时,徽商银行H股收盘价为2.99港元/股,双方所商定的6.981818元人民币/股的交易价格是按照徽商银行某个时点的净资产数据来确定的,港股交易收盘价从来没有成为双方确定交易价格的依据,无论杉杉控股是否存在违约行为,港股交易价格系市场竞价交易所形成,与杉杉控股的履约状况毫无关系,且2020年6月17日徽商银行H股2.77港元/股收盘价与当时签约时的股价相差不多,因此认为中静新华相关损失的说法没有根据。
双方矛盾不断深化。6月1日,中静新华向杉杉控股发送了关于终止“框架协议”的通知。杉杉控股于2020年6月2日向上海金融法院提起诉讼并完成立案。
诉讼请求包括:判令中静新华退还杉杉控股已付资金9.74亿元;判令中静新华协助办理其名下的“徽商银行”内资股约2.25亿股股份的转让过户手续,并承担因逾期未办理过户而产生的滞纳金;案件受理费由中静新华承担。上海金融法院已将中静新华所持徽商银行约2.25亿股股份依法采取保全措施。
中静新华随后向安徽省黄山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相同诉讼,黄山中院于2020年7月3日查封了杉杉控股和杉杉集团部分银行账户和资产。
杉杉控股表示,根据相关规定,7月6日,杉杉控股已向黄山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将此案裁定移送给上海金融法院审理。公司目前积极与各方进行沟通,力争尽快解决相关纠纷。目前,公司各项业务经营情况正常。公司会积极应诉,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及时履行本次诉讼事项进展情况相关的信息披露业务。本次诉讼事项预计不会对公司经营运作、财务状况及偿债能力产生重大不利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