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18日,“河南民权投毒案”当事人吴春红的儿子吴云磊告诉说,最高人民法院已于8月17日立案受理此前提交的《国家赔偿复议申请书》。
吴云磊说,他收到了最高人民法院的短信通知。通知显示,最高人民法院于8月17日立案受理此前提交的《国家赔偿复议申请书》。
吴云磊说,13日,他和父亲吴春红向最高人民法院递交了国家赔偿复议申请书,申请金额仍为1872万余元。
家人收到的最高人民法院立案受理通知短信
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于8月6日对羁押15年共5600多天后无罪释放的吴春红作出国家赔偿决定,总金额262.5961万元,其中精神损害赔偿68万元;向吴春红赔礼道歉;驳回吴春红的其他赔偿请求。
此前,6月2日,吴春红向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申请国家赔偿,共计1872万余元。
对于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作出的国家赔偿决定,吴春红的女儿吴莉莉此前在采访时表示,家人认为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目前作出的精神损害赔偿太低了,将申请复议。
吴云磊提供的《国家赔偿复议申请书》显示,赔偿请求人不服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2020)豫法赔1号国家赔偿决定书,现申请复议,复议请求共计18728071.25元。包括依法撤销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2020)豫法赔1号国家赔偿决定书第一、二、四判项,维持第三判项;责令赔偿义务机关向吴春红支付人身自由赔偿金9,728,071元人民币;请求赔偿义务机关向吴春红支付精神损失赔偿500万元人民币;请求赔偿义务机关向吴春红支付误工费和补偿费200万元人民币;请求赔偿义务机关向吴春红支付相关医疗费用200万元人民币。
据此前报道,2004年11月15日,河南省商丘市民权县周岗村发生一起中毒案件,两名孩童因“毒鼠强”中毒,一死一伤。吴春红被认定为是嫌疑人,被认为是因琐事“投毒报复”。2005年6月23日至2007年10月30日,商丘市中级人民法院三次以故意杀人罪,判处吴春红死缓。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三次以“事实不清”为由,发回重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