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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法发布指导意见 服务保障进一步扩大对外开放

最高人民法院9月25日对外发布《关于人民法院服务保障进一步扩大对外开放的指导意见》,意见提出十七条具体举措,坚持平等保护原则,努力为中外当事人提供公开公平公正参与竞争、受到同等法律保护的市场环境。

《意见》提出支持在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临港新片区、海南自由贸易港等加强国际商事审判力量建设;支持境外仲裁机构经登记备案后在特定区域设立的业务机构,根据仲裁协议受理国际仲裁案件;支持香港特别行政区建设亚太区国际法律及争议解决服务中心,联动打造粤港澳大湾区国际法律服务中心和国际商事争议解决中心,港澳律师作为调解员参与纠纷解决;支持港澳律师在粤港澳大湾区内地九市开展香港法律执业者和澳门执业律师从事律师职业试点工作,落实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授权国务院在粤港澳大湾区内地九市开展香港法律执业者和澳门执业律师从事律师职业试点工作的决定》;支持边境地区、重要节点城市、核心区域依照共商共建共享原则,探索区域性的双边、多边争端解决合作机制,建立联合纠纷解决平台。

《意见》要求要坚决依法惩治侵犯知识产权犯罪;要严格落实知识产权侵权惩罚性赔偿制度,加强商业秘密保护,依法规制垄断和不正当竞争行为,维护统一开放、公平有序的市场环境;要健全技术创新司法保护体系,加大对关键领域和核心技术的知识产权保护力度;要完善涉外知识产权诉讼程序,加强对知识产权国际平行诉讼的研究和应对,打造当事人信赖的国际知识产权保护和纠纷解决优选地;要依法妥善审理涉外技术转让案件,保障中外企业依照市场化法治化原则开展国际区际技术交流与合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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