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参与打新股的赚钱效应明显,网下打新吸引各路资金积极涌入。尤其是随着科创板、创业板先后施行注册制,更是成为市场关注的焦点,而网下打新近期又迎来新的要求。
中国基金报记者获悉,为进一步规范投资者参与询价申购行为,近期中国证券业协会发布了《关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下投资者自律规则相关条款说明的通知》,对网下打新投资者提出新要求,不仅要求加强新股定价研究,加强报价程序的内部管理,还要求管理相关人员,尤其是询价当天对相关人员的通信设备进行管控等。
业内人士认为,在新股发行注册制之下,更需要网下打新投资者严格按照科学、独立、客观、审慎原则参与。
网下打新迎来新要求
此前科创板网下初步询价报价出现的一些情况已经引起市场关注,比较突出的是9月份上纬新材IPO之际,超九成配售对象报价统一为2.49元,引发“抱团”争议。此外,网下参与新股报价有越来越低的趋势,也引来热议。
9月底,中国证券业协会向科创板/创业板的专业投资者下发《关于就网下投资者询价合规情况全面自查的通知》,要求提交公司制度、报价依据、定价决策过程及内控合规执行情况等材料。从10月19日开始,参与科创板网下询价从无限制变为“系统至多记录同一网下投资者提交2次初步询价报价记录”,且原则上不得修改。这显然都是在逐渐规范各路资金参与网下打新行为。
此次《通知》进一步规范网下投资者询价申购行为,促进网下投资者更严格按照科学、独立、客观、审慎原则参与。
《通知》强调,在网下投资者注册中,明确申请注册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下投资者或科创板、创业板网下投资者,应当符合《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下投资者管理细则》(下称《细则》)、《科创板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下投资者管理细则》(下称《科创板细则》)第四条规定。其中,“最近12个月未受到刑事处罚、未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相关监管部门给予行政处罚……”中,最近12个月未受到相关处罚的起算点以相关处罚决定作出之日起计算,但处罚执行期限超过12个月的,自执行期限届满后方可申请注册。
《通知》同时要求,证券期货经营机构单一资产管理计划在协会申请注册为配售对象的,应按《细则》附表要求提交相关注册材料,并提交该产品出资人出具的本人是否存在其他单一资管计划注册为配售对象的情况说明。
此外,对于违规行为将采取相应措施。协会通过数据监测、不定期检查等措施持续关注网下投资者询价报价行为,若发现违规行为,将根据《细则》第二十四条、第二十六条,《科创板细则》第十八条、第十九条等有关规定,结合网下投资者违规行为情节严重程度,采取相应自律措施。对于情节严重、造成明显不良影响的,可根据具体情节从重或加重处理;对于情节显著轻微、未造成不良影响的,可根据具体情节酌情从轻、轻处理。
对于超资产规模申购并被主承销商剔除报价的违规情形,要根据《关于科创板新股网下发行超资产规模申购违规情形处理措施的通知》相关规定,原则上按照最近12个月内发生上述违规的次数采取措施。同一网下投资者在同一交易日的多个项目中因同样原因出现超资产规模申购的,视为一次违规行为。
“三要求”强化内部管理
《通知》要求,网下投资者应建立健全相关业务流程和内控制度,加强内部合规审查,并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确保内控机制落到实处,业务流程合法合规。特别是科创板、创业板网下投资者,应切实提高认识,按照《科创板细则》第七条、第九条等相关规定落实。为此,《通知》提出了三大要求。
第一,加强新股定价研究。网下投资者存档备查的定价依据应当至少包括网下投资者独立撰写的投资价值研究报告和投资报价决策流程履行情况。硏究报告应包含相关参数设置的详细说明、严谨完整的逻辑推导过程以及合理范围内的报价区间建议。公司存档备查的定价依据应当充分有力支持公司最终报价结果。公司最终报价在内部研究报告建议的报价区间之外的视为报价无定价依据。
第二,加强报价程序的内部管理。网下投资者应完善报价后撤单修改价格的内部管理和决策流程,审慎、科学报价,原则上不得修改价格。确需修改价格的,应重新履行报价决策程序充分说明改价理由、改价幅度的逻辑计算依据以及之前报价是否存在定价依据不充分、报价决策程序不完备等情况,并将有关材料存档备查。
第三,加强相关工作人员管理。网下投资者应在询价当天对研究、投资、决策、交易等报价相关人员的通信设备进行管控,对邮箱、固定电话等即时通信工具监控留痕,确保相关人员在询价过程中独立、客观;加强对工作人员参与路演推介活动的规范,并定期开展有针对性的警示教育、业务培训,持续提升工作人员的合规意识、执业水平。
一位投资人士表示,之前参与网下打新报价一直都非常审慎,会根据公司财务情况、未来业务空间、市场情绪等多方面进行报价,按照科学、独立、客观、审慎原则参与。“《通知》旨在进一步规范网下打新,对没有定价能力的小型私募机构或没有研究能力的参与者会有影响。整体来看,审慎、理性参与网下打新更有利于市场持续稳健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