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房巷证券索赔时效将于2021年2月1日届满,上海普天证券索赔时效将于2021年3月18日届满,中毅达证券索赔时效将于2021年4月11日届满,祥源文化证券索赔时效将于2021年4月16日届满,提醒受损投资者切勿错过索赔‘末班车’。”浙江裕丰律师事务所厉健律师表示,参考相关判例和诉讼公告,符合条件受损投资者依法起诉有望获赔。
回溯前情,2018年2月2日,江苏三房巷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简称:三房巷,证券代码:600370)公告称公司及相关当事人收到证监会江苏监管局《行政处罚决定书》。2018年3月19日,上海普天邮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简称:上海普天,原证券代码:600680/900930)公告称收到证监会上海监管局《行政处罚决定书》。2018年4月12日,上海中毅达股份有限公司(简称:中毅达,证券代码:600610/900906)公告称收到证监会上海监管局行政处罚决定书。2018年4月17日,浙江祥源文化股份有限公司(简称:祥源文化,证券代码:600576)公告称收到证监会《行政处罚决定书》。
根据司法解释,上市公司因信息披露违法被证监会处罚,受损投资者可以依法起诉索赔损失。
在处罚决定发布后,陆续有投资者以证券虚假陈述为由,向法院起诉三房巷、上海普天、中毅达、祥源文化等被告索赔。
2019年7月,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对全国首例投资者诉祥源文化、赵薇索赔案作出二审判决。2020年6月,上海高级人民法院对投资者诉上海普天证券虚假陈述示范案件作出二审判决,对投资者诉中毅达证券虚假陈述示范案件作出二审判决。上述案件二审结果均为维持一审判决。值得关注的是,三房巷曾发布公告称,控股股东三房巷集团同意由其全额承担因证监会处罚信披违规事项导致公司虚假陈述而给投资者造成的损失。
“在这类案件司法实践中,上市公司通常不会主动赔付没起诉的投资者,符合条件者在诉讼时效内依法起诉有望获赔。”厉健律师表示,根据司法解释,索赔条件如下:一、在2015年3月31日至2017年3月9日期间买入三房巷股票,并在2017年3月9日后继续持有或卖出该股票的受损投资者可以索赔;二、在2015年3月21日至2017年1月18日间买入*ST上普或*ST沪普B股票,并在2017年1月19日后继续持有或卖出该股票的受损投资者可以索赔。三、在2015年10月28日至2016年4月16日间买入ST 毅达/ST 毅达 B股票,并在2016年4月16日后卖出或继续持有该股票的受损投资者可以索赔;四、在2017年1月12日至2017年2月27日期间买入祥源文化股票,并在2017年2月28日后继续持有或卖出该股票的受损投资者可以索赔。
厉健律师同时提醒,索赔条件以法院判决认定为准,律师费在投资者获赔后再支付,索赔应提供证券开户信息查询单、股票对账单原件(首次买入该股票至今或全部卖掉之日)、详细联系方式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