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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发布落户新政:租房也可落户

证券时报记者 吴家明

最近一段时间以来,国内多个大城市密集推出户籍改革政策,放宽落户门槛。日前,苏州市人民政府印发《进一步推动非户籍人口在城市落户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意见》明确提出,落实租赁房屋常住人口在社区公共户落户政策,经房屋所有权人同意可以在房屋所在地落户,也可以在房屋所在地的社区落户,破除隐形门槛。在市场人士看来,苏州的决定打响了特大城市“租购同权”的第一枪。

《意见》提出修订积分落户政策。认真对照国家特大城市积分落户政策,按照统筹配套、积极稳妥、有序推进的原则,立足苏州实际,坚持分类施策,区分市辖区和县级市等不同区域,抓紧制定全市范围内统一的差别化积分落户政策,引导人口在城市内部合理分布、有序流动。《意见》还提出畅通其他落户通道。落实租赁房屋常住人口在社区公共户落户政策,经房屋所有权人同意可以在房屋所在地落户,也可以在房屋所在地的社区落户,破除隐形门槛。按照新出台的《苏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人才落户相关政策的通知》要求,进一步放宽人才落户条件,不断推进非户籍人口落户进程,进一步优化人才落户政策,顺应现代化人口流动趋势,吸引更多人才流入苏州。

此外,《意见》还提出创新户口迁移政策。实施省内特大城市苏州与南京在积分落户时,实现居住证年限和社保年限积累互认。探索苏州与无锡、常州等具备条件的都市圈率先实现户籍准入年限同城化积累互认。允许符合条件的返乡就业创业人员在原籍地或者就业创业地落户,建立城乡有序流动的人口迁徙制度。

中泰证券研究所政策组负责人、首席分析师杨畅指出,在发展租赁住房问题上,长期存在的问题是“租购不同权”,尤其在落户、子女教育问题上,存在差异。苏州印发的《进一步推动非户籍人口在城市落户的实施意见》在这两方面均有突破,具有标杆性的意义。首先,苏州作为经济发达城市,长期面临人口流入的态势,通过发展租赁住房,是解决增量人口居住问题的重要途径。其次,在落户上,文件提出“落实租赁房屋常住人口在社区公共户落户政策,经房屋所有权人统一可以在房屋所在地落户,也可以在房屋所在地的社区落户”,这增加了租赁人口落户的选择权和便利程度,有利于吸引外来人口增量。而在教育上,文件提出“保障符合入学条件的适龄儿童按时入学接受义务教育”,这也针对性解决了基本教育供给问题。在配套落户和教育门槛改善后,租赁住房能够大幅度降低居住成本,对于未来消费具有长逻辑的支撑。

最近,多个大城市密集推出户籍改革政策,放宽落户门槛。其中,无锡市对《无锡市户籍准入登记规定》进行了修改,全面取消江阴、宜兴行政区域内的落户限制,实行以合法稳定住所(含租赁,指经过住建部门租赁登记备案的出租房屋)或合法稳定就业为基础的户口迁移制度,为无锡市探索建立经常居住地登记户口制度积累经验。

一线城市广州也有大动作。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发布关于公开征求《广州市差别化市外迁入管理办法》的意见通告。通告显示,广州差别化入户政策的实施范围为:白云区、黄埔区、花都区、番禺区、南沙区、从化区和增城区7个行政区,只需满足大专或技校学历,社保满一年,年龄在28岁及以下,就能在广州7个行政区实现落户。

易居研究院智库中心研究总监严跃进认为,苏州落户政策更加灵活有效,后续租房落户的政策打通,具有积极的作用,能够真正保障租客的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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