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时报记者 朱凯
为完善基础设施公募REITs配套规则体系,保障试点工作有序开展,按照中国证监会的整体工作部署,2021年1月29日,上交所制定发布三项主要业务规则,分别是《公开募集基础设施证券投资基金(REITs)业务办法(试行)》、《公开募集基础设施证券投资基金(REITs)规则适用指引第1号——审核关注事项(试行)》及《公开募集基础设施证券投资基金(REITs)规则适用指引第2号——发售业务(试行)》。这三项规则的正式发布,标志着上交所推进基础设施公募REITs试点工作取得阶段性进展。
证券时报记者获悉,对于下一步工作,上交所方面负责人透露,要做好市场就绪和首单保障工作。提前筹备相关安排并评估应对措施,做好市场监测,保障REITs上市后的交易正常运营;做好交易机制优化和流动性建设;按照“发起人(含地方政府)-管理人-投资者”三位一体的服务方案,全力做好市场服务工作;不断拓宽和培育投资者群体。
规则主要明确了基础设施公募REITs的业务流程、审查标准和发售流程,对市场参与主体有较强的规范和指导意义。其中,《业务办法》主要对上市审核、发售、交易、收购及信息披露等业务全流程进行规范,在征求意见稿的基础上,进一步简化申请文件要求、优化交易机制、完善项目收购及权益变动的相关要求。围绕“公募基金+资产支持证券”产品架构,对各参与方权责划分与运作协同作出相应规定,强化自律监管,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
《审核关注事项》主要对审核关注事项及要点进行说明,明确申请条件和标准,在征求意见稿的基础上,进一步完善基础设施项目合规、现金流、运营年限等相关要求。对业务参与机构、基础设施项目、评估与现金流、交易结构和运作管理安排等重点内容进行细化规范,聚焦优质资产和优质主体,提高审核业务透明度。
《发售业务指引》主要对发行询价、定价、配售等事项进行规范,在征求意见稿的基础上,进一步优化了扩募方式、网下投资者的合格条件等相关规定。对基础设施基金的询价与定价、战略配售、网下和公众投资者认购、扩募、监督管理等进行规范。
记者注意到,与公开征求意见稿相比,本次正式发布的规则主要优化了原始权益人战略配售安排,明确作为基础设施项目控股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的原始权益人,应当持有最低战略配售份额原则上应当不低于本次基金发售总量的20%;将上市首日涨跌幅调整到30%,后续交易日的涨跌幅保持10%;明确应选定流动性服务商为基础设施基金提供报价服务等等。
2020年4月30日,中国证监会、国家发展改革委联合发布试点通知,正式启动基础设施公募REITs试点工作。上交所高度重视,第一时间成立领导小组和工作小组,从市场发展、业务规则、技术开发、内部规程、产品运营和综合新闻等6个方面做好部署,全线推进。目前,上交所已储备了多单优质项目,技术系统也将于近期准备就绪。规则起草方面,上交所坚持问题导向,经过多轮专题研讨和公开征求意见,在借鉴国际实践的同时,充分尊重我国市场发展规律和实际需要,着力打造“简明友好型”的REITs业务规则体系。
据介绍,目前,上交所基金市场规模占比超过交易所市场的70%,品种覆盖股票、债券、黄金、货币等多种资产类别,连接场内场外,跨越境内境外。上交所ABS资产类型覆盖应收账款、融资租赁、消费金融、基础设施等全部大类基础资产,发行规模超过3万亿元,市场规模约占交易所市场的70%。同时,上交所积极探索实践,构建了类型丰富、运行稳健的私募REITs市场。截至2020年底,上交所私募REITs产品累计发行618亿元,已经覆盖高速公路、仓储物流、产业园区、租赁住房、商业物业等多种不动产类型;推出了首单基础设施私募REITs,引领了境内市场储架式产品、可扩募产品等多轮创新,为试点公募REITs积累了丰富的实践经验。
推动公募REITs试点,是落实国家金融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关键抓手,也是自觉站位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和融入新发展格局的重要举措。公募REITs能有效盘活存量资产,带动增量投资,形成良性投资循环,降低企业杠杆率,提高直接融资比重,推动资本市场更好地服务实体经济。同时,公募REITs为投资者提供除股票、债券、基金和衍生品之外新的大类资产配置类别,填补了当前金融产品空白,丰富了资本市场投资工具,拓宽了社会资本投资渠道。同时应该注意到,建设公募REITs市场,需要市场各方一道,齐心协力,扎实推进。
下一步,上交所将按照中国证监会的统一部署,重点做好项目跟踪与服务、市场就绪、首单保障、交易机制优化和流动性建设等工作,全力保障首批项目顺利上市。同时,上交所也将立足市场组织者、服务者的功能定位,协同地方政府、发起人、基金管理人和计划管理人等,共同研究解决基础设施REITs试点过程中的新情况、新问题,持续推动REITs市场长期健康发展。
具体而言,一是做好市场就绪和首单保障工作。明确项目申报要求,引导合理安排REITs重要机制,切实按照REITs规则要求提高信息披露质量;提前筹备相关安排并评估应对措施,做好市场监测,保障REITs上市后的交易正常运营。二是做好交易机制优化和流动性建设。采用竞价、大宗交易方式的同时,引入询价、报价及协议交易等方式,开展质押协议回购等回购交易,推行做市商制度,不断提升产品流动性。三是进一步强化项目的市场服务工作。按照“发起人(含地方政府)-管理人-投资者”三位一体的服务方案,全力做好市场服务工作。四是拓宽和培育投资者群体。依据产品属性,配合推动银保监会和社保基金理事会明确REITs的投资监管政策,加快社保基金、投资基金、银行自营、基金专户和保险等机构投资者参与投资,拓宽机构投资者范围,培育形成专业的REITs投资者群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