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能一撤了之,追究还是来了!
3月31日上交所科创板审核中心公告最新罚单,交易所现场督导发现博科资讯未对相关的关联交易进行披露。该公司实际上在去年9月已撤回材料。
国信证券3月又有保代被罚。3月30日国信证券两名保代被深交所书面警示,深交所发现保代存在对发行人第三方回款的核查意见不准确等多个问题。值得注意的是,涉及的创业板IPO项目此前被交易所现场督导,今年1月撤材料,但最终没有躲过处罚。
就在前一天,证监会披露对国金证券及其两名保代的罚单,主要因为涉及的科创板IPO项目招股书披露发明专利数量不准确。据了解,该科创板项目在今年1月已提交注册,至今未获得批文。
在监管层看来,中介机构应切实发挥“看门人”作用,强调审慎勤勉、归位尽责,中介机构的把关功能是注册制关键的一道防线。监管层今年频频发声,对“带病闯关”的,将严肃处理,决不允许一撤了之。
撤材料后被罚,曾被现场督导
3月31日上交所对博科资讯予以监管警示,称在现场督导时发现多个问题,主要因为招股书未披露相关的关联方和关联交易。
据了解,该企业在去年6月向科创板递交IPO申请,随后9月终止上市路,撤回材料。保荐机构为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这是今年以来又一张IPO撤回后的罚单。
3月30日深交所披露对国信证券两名保代的监管函,据了解国信证券本月已有保代被罚。
深交所在本次罚单中指出,保代徐懿、牟英彦在大汉科技IPO项目中履行保荐职责不到位,存在违规情形。具体为:
第一,对发行人第三方回款的核查意见不准确。深交所表示,发行人第三方回款金额统计存在错漏,保荐代表人未按照相关要求进行核查,发表的有关第三方回款的核查意见不准确。
第二,未关注发行人合同客户与开票对象存在不一致情形。深交所表示,发行人报告期内各期合同客户与开票对象不一致对应的收入金额分别为1,412万元、2,837万元、6,857万元和2,093万元。保荐代表人未重点关注以上交易中合同客户、商品签收方、回款方、开票客户是否一致,未对合同客户与开票对象不一致对应的销售收入真实性发表核查意见。
第三,对发行人居间服务商的核查意见不准确。深交所发现,发行人仅与部分居间服务商签订协议并约定佣金计提费率,而且报告期各期前五大居间服务商的名称、排序和居间服务费均披露错误。
从深交所监管函可看出,大汉科技曾被监管层现场督导,上述问题就是在现场督导时发现的。大汉科技在3月30日也收到深交所的监管函。
公开资料显示,大汉科技在去年7月获得创业板审核中心的受理,8月被问询,在今年1月终止IPO,撤回申请材料。
深交所表示,鉴于保荐人和发行人均已撤回发行上市申请文件,相应发行上市审核程序也已经终止,一定程度上减轻了相关不良影响,深交所已对相关情况予以酌情考虑。
国金证券两名保代被罚
3月29日,证监会表示,发现国金证券及保代李维嘉、李超在保荐上海翼捷工业安全设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发行人”或者“翼捷股份”)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过程中,未勤勉尽责履行相关职责,对招股说明书披露发明专利数量不准确、注册申请文件披露发行人取得发明专利数量存在矛盾未予充分关注。
证监会认为上述行为违反了《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第五条的规定。按照《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第六十五条的规定,决定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督管理措施。
同日,证监会也对翼捷股份出具警示函。
公开信息显示,翼捷股份IPO项目在去年6月获得上交所科创板审核中心的受理,随后经历两轮问询,11月通过上市委会议。2021年1月该IPO项目提交注册,至今尚未获得批文。
翼捷股份主营业务为安全监测产品的研发、生产、销售及服务,目前产品主要包括安全监测领域的智能传感器、智能仪器仪表、报警控制系统及配套。计划募资3.94亿元,主要用于红外传感器和安全监测产品生产研发项目、营销及工程服务网络建设项目,以及补充流动资金。
3月已有4家券商保代被罚
除了国信和国金证券保代以外,3月还有多家券商的保代被处罚。
3月9日招商证券的两名保代闫坤、张阳被深交所出具警示函,交易所认为保代在久盛电气IPO项目上未充分全面核查发行人关联交易情况,导致招股说明书相关信息披露与发行人实际情况不符;未按照审核问询要求进行回复和发表核查意见。
3月5日,上交所对新疆大全的中金公司两名保代张志强、陈玮予以监管警示,发现上述保代未对发行人在首次申报前存在的转贷情况予以充分、审慎核查;在发行人于审计截止日后增资扩股引入新股东的情形下,未督促其按规定在申报前增加一期审计。
同日,上交所还指出国信证券保代郭振国、王攀在瑞华泰IPO项目的招股书上未完整披露募投项目情况及重大合同;未按照规定提交信息豁免披露申请。
监管压实保荐人责任
今年以来,监管机构狠抓保荐人的执业质量情况,采取多个监管措施。
券商中国记者从投行人士处获悉最新一期《创业板注册制发行上市审核动态》,2月深交所针对创业板注册制下1家IPO和1家再融资项目中存在的信息披露质量不高、中介机构履职不到位的行为,对2家保荐人及相关保荐代表人分别采取了工作措施,出具《监管关注函》。
主要因为有保荐人未对发行人已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以及相关银行账户、资产已被司法查封、冻结等重大风险事项充分关注并进行审慎核查;有保荐人对发行人业务和资产独立性、原材料采购信息披露等核查存在瑕疵,且未审慎核查发行人及其关联方的资金流水与大额资金往来。
深交所2月决定对9家IPO项目的保荐人开展现场督导。其中,已有7家发行人在督导组进场前撤回了申请。
上交所谈到,2月针对5家科创板申报项目中相关中介机构存在的执业质量问题,出具监管工作函4份,涉及3家保荐人、1家律师事务所;采取谈话提醒2次,涉及2家保荐人。
其中,针对“一接到现场督导通知即撤回项目”的行为,上交所采取3次监管工作措施,提醒相关保荐人在项目申报前扎实做好尽职调查工作,进一步提高保荐业务执业质量。
证监会主席易会满此前表示,在IPO现场检查中出现了高比例撤回申报材料的现象,其中一个重要原因是不少保荐机构执业质量不高。易会满认为,不少中介机构尚未真正具备与注册制相匹配的理念、组织和能力,还在“穿新鞋走老路”。总的要进一步强化中介把关责任,督促其提升履职尽责能力。监管部门也需要进一步加强基础制度建设,加快完善相关办法、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