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资诈骗超120亿的大案判了!
4月20日,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下称“上海一中院”)依法公开宣判被告人徐国军、张林海、郑晓秋、金齐浩、臧传焱集资诈骗、非法吸收公众存款、危险驾驶一案。
作为 “金银猫”“源海金服”两家 P2P借贷平台实际控制人的张林海,被上海一中院以集资诈骗罪、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合并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罚金5500万元。其余人员分别被判处6至13年有期徒刑,罚金10万元至1000万元不等的刑罚。
非法集资超120亿,实控人被判无期徒刑
经法院审理查明,2013年9月起,徐国军采用注册、收购、合作等方法先后实际控制上海金银猫金融服务有限公司(下称“金银猫公司”)等公司,在线上设立金银猫平台,在线下开设实体店,公开宣传各类理财产品,向社会公众非法募集资金。
2017年1月,张林海采用代偿存量标的方式从徐国军处受让金银猫公司,指使被告人郑晓秋、金齐浩、臧传焱等人延续部分经营模式,继续非法募集资金。
经审计,自2013年11月至2018年7月,金银猫公司共计非法募集资金121亿余元,造成4万余名被害人经济损失17亿余元。
而这并不是张林海唯一的犯罪事实。2016年8月至2017年4月间,张林海以实际控制的深圳一点投互联网金融服务有限公司(下称“一点投公司”)名义,设立源海金服互联网P2P借贷平台,公开宣传各类理财产品,向社会公众非法募集资金。经审计,一点投公司共计非法吸收公众存款2亿余元。
上海一中院认为,被告人徐国军、张林海、郑晓秋、金齐浩、臧传焱分别作为金银猫公司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及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使用诈骗方法非法集资,其行为均已构成集资诈骗罪,数额特别巨大。
张林海还以一点投公司名义变相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扰乱金融秩序,数额巨大,其行为另构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
综上,除张林海被判无期徒刑外,徐国军、郑晓秋、臧传焱被分别以集资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13年至6年,并处罚金1000万元至10万元不等的刑罚。
上海一中院认为,上述人员的集资诈骗行为给被害人造成特别重大的经济损失,严重破坏国家金融秩序,结合该案事实、性质、情节和社会危害程度,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曾自称“央企国资系”网贷平台
公开资料显示,金银猫成立于2013年9月,注册资本为3000万元,法人代表为郑晓秋。该公司以票据贷为主营业务,曾号称是国内第一家互联网票据理财平台。其运作模式为,当企业需要资金周转时,通过发行票据贷产品,将承兑汇票的收益权转让给投资者,到期企业还款,若未还款,投资者可以将票据质押,由开具对付凭证的银行进行兑付。
2017年1月,金银猫宣称三家具有央企国资背景企业已经为金银猫增资2亿元人民币。2017年4月,金银猫宣布获得国资背景企业中能源电力燃料有限公司战略入股,入股比例约为40%。
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显示,该公司60%股权为丰城市金银猫股权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所有,剩余40%股权由中能源电力燃料有限公司持有,穿透股权后,这两家公司最终的控股权分别指向国资委下属的中国核工业集团公司(下称中核集团)和国家电力公司。
金银猫此前曾宣称自己是“央企国资系”网贷平台开展经营活动,而中核集团也曾发布一条公告进行澄清。
工商信息显示,中核集团是通过一家中国华宇经济发展有限公司(下称“华宇公司”)间接持有金银猫的股权,2018年2月,中核集团官方曾发布《关于中国华宇经济发展有限公司有关事项的声明》称,华宇公司非中核集团出资设立的公司或企业。
中核集团指出,华宇公司设立的各种冠以“中核”字号和号称中核下属公司的企业或机构,均未经过中核集团批准,其“各类行为均不能代表我公司及我公司所属成员单位,我公司及所属成员单位不承担华宇公司及其子公司任何行为所造成的一切法律后果。”
深圳警方又通报多起P2P案件进展
4月以来,深圳公安局经济犯罪侦查部门陆续在“深圳经侦”公众号上披露了多起P2P平台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的最新进展。
4月15日,深圳市公安局南山分局公告称,对于“微品金融”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已加大对平台恶意逃废债借款人的打击力度,分别于3月26日、4月10日对拒不履行还款义务的借款人郭某义、熊某贵依法采取刑事拘留强制措施。同时继续加大追赃挽损力度,新增回款166万元。目前共回款人民币1203万元,查封房产46套,查封土地2处。
4月9日,南山分局公告称,“小树时代”P2P平台自1月20日立案以来,经全面收集证据,警方于3月23日依法对“小树时代”P2P平台实控人张某、何某业、邓某文、罗某洪、何某平采取刑事拘留强制措施。同时依法提取平台数据,并根据案件需要调取相关涉案银行账户流水及第三方支付数据,聘请数据鉴定机构及司法审计机构开展数据鉴定及资金审计工作。
同日,南山分局还对“多赢普惠”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立案侦查,同时警方正对平台资金去向进一步审计,全面收集犯罪嫌疑人是否构成集资诈骗罪的证据,最终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截至当日,平台共回款人民币6296万元,查封涉案不动产15套及黄金饰品一批。
4月2日,南山分局公告称,对于“妈妈钱包”平台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件,警方依法严厉打击恶意逃废债行为,1月7日,警方依法对平台借款人陆某辰采取了刑事拘留强制措施。截至目前,警方新增查封昆明房产一处,面积260平方米;新增回款300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