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提高上市公司质量的意见》,充分发挥资本市场在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中的作用,辽宁省政府2021年4月19日印发《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提高全省上市公司质量的实施意见》。《实施意见》在提高上市公司治理水平、推动上市公司做优做强、妥善化解上市公司存量风险、形成提高上市公司质量合力等4个方面作出部署,提出13项具体举措。
在提高上市公司治理水平方面,《实施意见》要求强化上市公司主体责任,建立科学有效的公司治理机制。科学界定国有控股上市公司治理主体权责,维护上市公司独立性。依托资本市场开展混合所有制改革,通过开展股权激励、员工持股计划等,建立员工利益与公司长远利益相结合的激励约束机制。坦诚面对利益相关者,积极回应监管关切,不断提高信息披露质量。
在推动上市公司做优做强方面,《实施意见》提出抢抓注册制机遇,充分发挥激励作用,支持规模以上企业改制上市。利用沪深交易所辽宁基地两大平台,为企业对接资本市场提供高质量服务。支持中介机构开展尽职调查,防范企业带病上市。充分利用资本市场资源配置作用,推动企业并购重组及再融资。
《实施意见》要求建立属地市政府领导与高风险上市公司的重点联系机制,分类施策,综合运用并购重组、司法重整等法治化方式稳妥化解及出清风险。压实大股东及实控人在股票质押风险化解方面的主体责任,建立与地方政府的工作沟通机制,实现监管信息共享。对于资金占用及违规担保问题,要防范与打击并重,以督促整改、违法查办等方式解决相应问题。
《实施意见》指出提高上市公司质量应形成多方合力。首先,要强化上市公司高质量发展的主体责任,做到“四个敬畏”。其次,推进监管大数据平台建设,建立信息共享机制,形成多方合力的工作体系。再次,要督促中介机构勤勉尽责,发挥好“看门人”作用。最后,各地市要尽快出台鼓励企业上市发展的政策措施,落实好产业、金融、财税等方面的纾困惠企政策,为企业上市提供优质的营商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