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12月20日的证监会例行发布会上,证监会发言人表示,为稳步推进新三板改革,证监会发布关于修改非上市公众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发布即日起生效。
办法主要内容包括:
引入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实行保荐承销制度;
优化定向发行制度,放开挂牌公司发行数量;
优化公开转让和发行的审核机制;
创新监管方式,确定差异化的信息披露原则。
新三板如何建立差异化信息披露体系?证监会公众公司部主任周贵华表示,改革后按照改革方案,新三板将形成三层结构,为了满足市场主体多元化需求,针对不同层次企业特点实行差异化信息披露。一是披露形式,精选层要披露年报、季报、业绩预告、快报等。二是披露内容方面,精选层要披露重大风险信息等。三是在信息披露管理方面,创新层等要设立董事会秘书。
周贵华表示,为满足市场多元化需求,针对不同企业特点,管理办法将进行差异化管理。
据周贵华介绍,此次《公众公司办法》修订内容主要包括:
一是引入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制度,允许挂牌公司向新三板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实行保荐、承销制度。
二是优化定向发行制度,放开挂牌公司定向发行人数限制,推出自办发行方式。
三是优化公开转让和发行的审核机制,公开转让和发行需要履行行政许可程序的由全国股转公司先出具自律监管意见,证监会以此为基础进行核准。
四是创新监管方式,确定差异化信息披露原则,明确公司治理违规的法律责任,压实中介机构责任,督促公司规范运作。
《信息披露办法》主要内容包括:
一是从新三板市场和挂牌公司实际情况出发,明确挂牌公司信息披露基本要求,保障挂牌公司信息披露质量。
二是结合分层建立差异化信息披露体系,在披露形式、披露内容和信息披露事务管理方面进行差异化安排,与各发展阶段中小企业实际情况和投资者信息需求相匹配。
三是证监会行政监管与全国股转公司自律监管相衔接,强化分工协作,形成高效监管机制。
此前于11月8日,证监会就修订后的《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和新起草的《非上市公众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全国股转公司也就新起草及新修订的6项自律规则向市场征求意见。
在证监会发布《信息披露办法》后,业内表示期待分层管理办法等新三板6项自律规则的发布,届时意味着新三板公开发行及精选层正式落地。
近期监管层频频表态推动新三板改革工作,而投资者门槛、公募基金投资新三板、转板机制等相关制度安排受到市场的关注。据悉,监管层正抓紧制定。
12月19日,全国股转公司总经理徐明表示,近日召开的中央经济工作会议,明确提出要加快新三板改革。全国股转公司将在中国证监会领导下,紧紧围绕中央经济工作会议部署要求,按照金融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和资本市场全面深化改革总体布局,着力提高挂牌公司质量,夯实全面深化新三板改革基础,为经济高质量发展作出更大的贡献。
提升挂牌公司质量
在今日的证监会发布会上,周贵华对证券时报记者表示,公司质量是市场基石,要提升挂牌公司质量,一是提升挂牌公司主体责任,提升信披质量;二是压实中介机构责任,督促其当好资本市场守门人,发挥专业机构作用;三是加强对挂牌公司监管,加强分类监管,提升监管水平,提高对挂牌公司违法违规行为的发现能力,四是加大惩处力度,提升违法违规行为的成本;五是形成社会合力。
近期全国股转公司方面多次表示将启动研究提高挂牌公司质量工作。徐明表示,挂牌公司质量主要体现在生产经营、公司治理和信息披露三个方面。
他同时指出,挂牌公司质量总体向好,但仍有较大提升空间。目前,全国股转公司已制定了提高挂牌公司质量整体方案和专项工作方案。下一步重点抓好以下五方面的工作:
一是夯实“一体”。就是夯实监管体系。强化案件线索移送,加强自律监管与行政监管衔接,形成监管合力;分层分类完善差异化信息披露制度,丰富行业信息披露指引,研究制定特殊类型企业的专项披露要求,增强信息披露的针对性、有效性;制定挂牌公司治理规则,配套独立董事、差异化表决权、公司章程等专项指引,引入网络投票、累积投票、中小股东单独计票和独立董事制度,规范并引导挂牌公司治理行为。
二是强化“两翼”。发挥好主办券商和科技监管的作用。进一步强化主办券商对挂牌公司信息披露事前审查职责,丰富并细化持续督导方式;优化信披智能监管系统,引入外部数据源,提升财务舞弊识别、风险监测和预警能力。
三是完善两个机制。即现场检查机制和风险监测处置机制。完善对挂牌公司和中介机构的现场检查机制,健全检查流程、内外协作、后续处理等工作机制,加大现场检查力度。强化日常信披审查、风险画像功能和舆情监测,建立以持续经营能力为核心的风险识别和处置机制,对挂牌公司风险点早预判、早识别。
四是把好两个关口。即把好公司质量的“入口关”和“出口关”。一方面,调整挂牌条件适用基本标准,鼓励优质企业挂牌同时发行、挂牌直接进创新层,使新增挂牌公司质量明显提高;另一方面,优化摘牌退出机制,对丧失持续经营能力、存在重大违法等情形的公司及时予以摘牌出清。
五是开展两个专项行动。分别是“夯实财务规范基础,提高信息披露质量”专项行动和“落实治理新规,提升治理水平”专项行动。针对部分挂牌公司会计处理不规范等常见多发问题,开展专项行动,督促提高财务规范水平。针对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权利行使以及重大事项决策程序履行情况,开展专项检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