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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交所发布《上市公司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公告格式》

为做好与新证券法的衔接,进一步强化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相关信息披露要求,提升资本市场财务信息披露质量,通过结合监管实践和市场需求,28日晚间深交所制定并发布了《上市公司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公告格式》,自2020年3月1日起施行。

新的公告格式细化了对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的相关披露要求,包括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事项,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信息,拟新聘、续聘、解聘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报备文件等。

具体来看,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事项需要介绍本次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事项的总体情况,包括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背景、拟聘审计机构名称、审计业务收费情况等。上市公司还应结合审计机构的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诚信记录、投资者保护能力等情况,说明拟聘任该审计机构的原因。如未续聘前任审计机构的,上市公司应说明未续聘前任审计机构的原因,并说明前后任审计机构是否已按相关规定做好沟通工作;如果前任审计机构提供相关陈述意见的,上市公司应当予以披露。

另外,上市公司应当披露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相关信息,相关信息应有助于投资者对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及其从业人员的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诚信记录和投资者保护能力等方面做出判断和选择,包括但不限于:

1.机构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名称、机构性质、历史沿革、注册地址、业务资质,是否曾从事过证券服务业务,投资者保护能力,是否加入相关国际会计网络等。投资者保护能力包括但不限于职业风险基金计提及使用情况、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能否承担因审计失败导致的民事赔偿责任等。若相关审计业务主要由分支机构承办,还应比照前述要求披露分支机构相关信息。

2.人员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上年末合伙人数量、注册会计师数量、从业人员数量,是否有注册会计师从事过证券服务业务(如有请披露从事过证券服务业务的注册会计师数量),拟签字注册会计师姓名和从业经历等。

3.业务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最近一年总收入、审计业务收入、证券业务收入、审计公司家数、上市公司年报审计家数,是否有涉及上市公司所在行业审计业务经验等。

4.执业信息。说明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及其从业人员是否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并结合项目合伙人、项目质量控制负责人、拟签字注册会计师的从业经历、执业资质、是否从事过证券服务业务、从事证券业务的年限等情况说明是否具备相应专业胜任能力。

5.诚信记录。披露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及其拟签字注册会计师最近三年受到的刑事处罚、行政处罚、行政监管措施和自律处分的概况。

拟新聘、续聘、解聘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方面,需说明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情况和独立意见,说明独立董事关于拟新聘、续聘、解聘会计师事务所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情况、独立意见和判断依据,包括但不限于拟新聘、续聘、解聘年审会计师事务所是否有利于保障或提高上市公司审计工作的质量,是否有利于保护上市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是否具备足够的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审议程序是否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是否同意推荐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为上市公司审计机构;说明董事会审议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表决情况以及尚需履行的审议程序,本次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必需的审批及其他程序,如是否已提前同前任会计师事务所沟通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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