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康美药业60万的行政处罚罚单,市场上有不少质疑的声音,记者从接近证监会的相关人士处了解到,涉案违法行为发生时,《证券法》尚未修改,财务造假的行政责任偏低,60万元罚款已是法律规定的上限,证监会只能在法定范围内追责。
记者了解到,证监会严格依法行政,穷尽《证券法》赋予的法律手段,在对公司处以罚款的同时,对实际控制人、所有涉案董监高均处以相应罚款,共计595万元。同时,针对主要责任人员采取了证券市场禁入措施,今后他们将不得在上市公司等机构任职。新《证券法》于2020年3月1日实施,违法成本已大幅提高,相关主体披露的信息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的,最高可处1000元罚款。上述人士表示,未来证监会将用足用好新《证券法》赋予的法律手段,保持高压态势,严厉打击财务欺诈等违法行为。
对财务造假等恶性违法违规保持“零容忍”是证监会的一贯态度,证监会主席易会满今日在“5•15全国投资者保护宣传日”活动上表示,将集中优势资源查办财务造假等大要案,推动一案多查,对相关上市公司、中介机构和个人从严从重处理,并及时向市场通报。
易会满还点名了最近被出具行政处罚书的康美药业,表示“康美药业是市场高度关注、影响恶劣的重大财务造假案件。” 昨日,证监会依法对康美药业违法违规案作出行政处罚及市场禁入决定,决定对康美药业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60万元罚款,对21名责任人员处以90万元至10万元不等罚款,对6名主要责任人采取10年至终身证券市场禁入措施。相关中介机构涉嫌违法违规行为正在行政调查审理程序中。同时,证监会已将康美药业及相关人员涉嫌犯罪行为移送司法机关。
易会满提醒资本市场有关各方都必须自觉以新证券法为遵循,知法、守法、用法、执法。他指出,对于违法行为确实发生在新证券法施行前,目前仍处于调查、审理阶段的案件,证监会将坚持依法行政,按照违法行为发生时的法律规定执行,但证监会会贯彻新证券法精神,从严从重处理,同时抓紧推进积案清理。对于违法行为虽然开始于3月1日前,但目前仍在持续发生和产生严重危害的,证监会将严格按照新证券法的规定严加惩治。通过推动构建起自律管理、日常监管、稽查处罚、刑事追责、集体诉讼和民事赔偿有机衔接、权威高效的资本市场执法体系,严肃市场纪律,维护市场秩序,还资本市场一片海晏河清。
这也就意味着“行政处罚不是终点”。证监会在案件查办过程中已第一时间将涉嫌犯罪行为移送司法机关,行政处罚不会是本案终点,证监会将继续配合司法机关对康美药业案进行查处,相关人员将受到刑事追责。同时,民事追责机制亦将发挥作用。近年来,投资者维权意识越来越高,多数案件行政处罚结案后,投资者提起民事赔偿诉讼,诉诸于法律武器维护权利,相关律师事务所及律师参与其中起到积极作用。
以方正科技虚假陈述案为例,行政处罚作出后,上海金融法院受理1300余件案件,涉及千余名投资者,通过示范判决加调解的方式公司赔付7000余万元。华泽钴镍在被证监会处罚后,百余名投资者通过民事诉讼获赔偿4900余万元。证监会在对中毅达作出行政处罚后,相关人员被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后被判决构成违规披露重要信息罪。
此外,证监会也通过实际行动和措施探索完善投资者权益的保护机制,积极支持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让违法者付出应有的代价。
在中介机构责任落实方面,接近证监会的相关人士表示,康美药业案主案虽审理完毕,但对相关中介机构的追责没有停止,相关案件正在查处过程中。证监会将进一步加快审理进度,严格追责,及时回应社会关切。中介机构应恪守职业道德,坚守诚信底线。对于从“看门人”沦为“放风者”甚至为财务造假“提供便利”的中介机构,证监会将依法严惩不贷,绝不姑息。
上述人士表示,在行政责任已大幅提升的基础上,证监会将积极推动有关部门提高刑事打击力度。同时,行政处罚、刑事追责、民事赔偿及诚信记录等组成的立体追责体系业已建立,多种类追责手段将发挥合力,显著提升违法成本,持续、精准监管,震慑财务欺诈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