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时报记者 王君晖
为进一步完善重大核事故保险风险分散机制,规范核保险巨灾责任准备金管理,更好地服务于我国核电事业发展,近日,银保监会、财政部、生态环境部联合发布了《核保险巨灾责任准备金管理办法》。
《办法》共六章二十二条,对核保险巨灾责任准备金的适用范围、计提标准、使用条件、日常管理、监督处理五个方面的主要问题进行了规范。一是适用范围,为核设施或与核设施相关的核材料、放射性废物的运输过程提供财产损失、第三者损害赔偿等保障的保险业务,需纳入核保险巨灾责任准备金管理。二是计提标准,核保险巨灾准备金按核保险业务承保利润的75%计算,从年度净利润中计提。计提标准与国际水平基本一致。三是使用条件,在发生一次保险事故造成的核保险行业自留责任预估赔款超过3亿元人民币或等值外币,且核保险行业自留责任年度已报告赔付率超过150%时,可以使用核保险巨灾责任准备金。四是日常管理,要求核保险巨灾准备金永久留存、资金运用收益纳入准备金管理。五是监督处理,对通过增加费用等方式减少承保利润、规避准备金计提等行为作出禁止性规定。
《办法》的制定以规范核保险经营、支持实体经济发展、提高核保险服务核安全能力为目标,主要有以下三方面特点:一是聚焦核风险管理特点,夯实保险服务核能安全的基础。《办法》针对当前我国核保险存在的主要问题,构建了将核保险利润进行长期高效积累、专项管理和使用的准备金制度,进一步优化了核保险机制与核能风险特点的匹配关系,夯实了保险服务于核能行业的基础。二是合理确定计提比例,加快核巨灾准备金积累速度。《办法》要求核保险巨灾准备金按核保险承保盈利的75%计提,以最大程度地保证核保险承保盈余获得有效积累,提高核保险巨灾准备金的积累速度。三是核保险巨灾准备金永久留存,立足形成长期保障能力。
银保监会有关负责人表示,《办法》通过核保险巨灾责任准备金形成了核保险长期稳健经营的政策导向,并会产生以下积极影响:一是保险公司逐步累积核保险巨灾责任准备金,应对核巨灾风险能力进一步加强。二是核保险经营管理更加规范、科学,进一步夯实核保险为核能风险提供长期、稳健保障的基础。三是保险公司为守护核安全贡献行业经验,保险与核能的行业合作更紧密,跨行业核安全命运共同体的基础更加牢固。下一步,将抓好抓实《办法》的执行,关注执行效果,加大监管力度,不断提高核保险服务核安全管理的能力,更好地服务实体经济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