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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垄断执法年报出炉,一年罚没3.2亿!立案103件增近两成,哪些领域是高发区?来看执法典型案例

12月25日,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发布《中国反垄断执法年度报告(2019)》显示,2019年共立案调查垄断案件103件,结案46件,罚没金额3.2亿元。报告指出,国家市场监管总局着力建立与统一执法相适应的制度规则体系,着力提升反垄断执法威慑力,着力强化竞争政策基础地位。从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保护消费者利益,维护全国统一大市场出发,扎实推进反垄断执法工作。

记者不完全统计,2019年的垄断案件涉及医药、公用事业、建筑和房地产、石油化工、汽车、航空、信息通信和港口等行业领域。

2019年共罚没3.2亿元,立案数量同比增长19.4%

执法是反垄断工作的重中之重。2018年,中国组建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承担反垄断统一执法职责,开启了中国反垄断事业新的历史篇章。2019年是中国反垄断执法机构改革后的开局之年。

据统计,2019年,共立案调查垄断案件103件,结案46件,罚没金额3.2亿元;收到经营者集中申报503件,立案462件,审结465件。

其中:从行业来看,市场监管部门办理医药行业垄断案件31件;立案调查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案件6件;审结医药行业经营者集中反垄断审查案件16件;立案调查违法实施集中案件1件,处罚金额30万元人民币。立案调查建筑和房地产行业垄断协议案件17件,审结经营者集中案件21件。查处石油化工行业滥用市场支配地位案件1件。查处汽车行业垄断协议案件2件,审结经营者集中案件72件,查处违法实施集中案件2件。审结航空制造业5件经营者集中案件,交易总金额约600亿元。审结信息通信行业案件经营者集中案件28件,交易总金额1167.8亿元。审结港口、船舶制造、船运及配套物流领域经营者集中案件23件,交易总金额85.58亿元。其中无条件批准22件,附加限制性条件批准1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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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指出,2019年是反垄断执法机构改革后的第一年,反垄断统一执法的制度优势,正在转化为更好的治理效能。

一是执法力度进一步加大。始终将执法作为反垄断工作的重中之重。2019年,全国垄断协议和滥用市场支配地位行为案件立案43件,结案16件,罚没金额3.1亿元;立案数量与2018年相比同比增长19.4%,结案数量与2018年持平,罚没金额同比增长11.9%,反垄断执法形成常态化局面。

二是执法为民更加突出。在2019年查办的案件中,建材领域18件,公用事业领域17件,原料药行业6件、通信行业4件,均是与民生密切相关的领域,不少案件社会关注度高,人民群众反响好。特别是组织开展对原料药、建材领域反垄断集中执法,有效遏制了这些领域垄断行为多发态势,有力维护了市场公平竞争,保护消费者利益,增强了人民群众获得感和幸福感。

三是执法程序进一步规范。在对省级市场监管部门进行普遍授权后,市场监管总局通过建立并严格执行案件处理前报告制度、立案和案件处理后的备案机制,切实加强对省级市场监管部门反垄断执法的指导;通过案件处理后的信息公开制度进一步提升了反垄断执法的公平公正性、规范性和透明度;通过印发《反垄断案件专用文书格式范本》,规定了14种反垄断执法行政处理程序适用的文书格式范本,实现了反垄断执法文书有章可循;反垄断执法有序开展,形成了统一规范的反垄断执法新格局。

四是执法标准明确统一。市场监管总局对垄断行为处罚裁量作出明确规定,要求省级市场监管部门在作出中止调查决定、终止调查决定或者行政处罚告知前,或者对行政性垄断案件提出依法处理的建议或结束调查前,向市场监管总局报告,在全国范围内统一反垄断执法尺度和标准,为市场主体确立统一明确的竞争规则。

五是执法思路更加清晰。2019年市场监管总局制定出台《禁止垄断协议暂行规定》《禁止滥用市场支配地位行为暂行规定》《制止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行为暂行规定》3部规章,明确和细化《反垄断法》规定的垄断协议、滥用市场支配地位和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各类垄断行为的认定因素,为反垄断执法提供更加清晰的执法思路。

六是系统合力不断增强。机构改革后,市场监管总局对省级市场监管部门进行普遍授权,赋予省级市场监管部门在查处和启动反垄断调查时更多的自主权,进一步增强省级市场监管部门执法主动性,既充实了反垄断执法力量,也有利于提高执法效率。执法过程中,市场监管总局充分调动省级市场监管部门执法力量,在原料药、建材等领域开展反垄断集中执法,形成上下联动、协调配合的良好工作局面,建立了优化协同高效的反垄断执法体制。

打破汽车销售、燃气、机动车检测等领域垄断联盟

垄断的四种行为分别是:垄断协议,滥用市场支配地位,具有或可能具有排除限制竞争效果的经营者集中以及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垄断协议是对市场竞争危害性较为严重,也是包括中国在内的世界各国和地区反垄断执法机构的重点监管内容。

报告指出,2019年,市场监管总局重点围绕价格垄断协议、群众关切的民生领域和建材行业垄断协议案件执法,实现了“查处一案件,规范一行业”的执法效果。全年立案数量、罚没款同比都有大幅增长。

2019年,执法部门查处长安福特实施纵向垄断协议案、丰田汽车(中国)投资有限公司垄断案、张家界市永定区7家瓶装液化石油气垄断案、湖北省咸宁市3家机动车安全技术检测企业固定价格案、菏泽汽车行业协会联合抵制交易案等一批民生案件。

通过执法,打破了汽车销售、燃气、机动车检测等领域的垄断联盟,保护了相关领域竞争,使相关商品和服务价格恢复竞争水平,维护了人民群众切身利益。

此外,2019年查处了首例买方垄断协议案件,即内蒙古赤峰市巴林左旗餐饮行业垄断协议案,是买方之间以联合抵制交易形式达成垄断协议。此前,自《反垄断法》实施十余年来,执法机构查处的垄断协议案件几乎均为相关商品或服务的卖方之间达成垄断协议行为。

滥用市场支配地位调查处理的案件涉及公用事业、原料药等领域

近年来,我国原料药领域垄断涨价行为频发,损害了市场公平竞争和患者利益,社会各方面高度关注。2019年,市场监管总局将原料药领域反垄断执法作为工作的重中之重,全面打击原料药领域垄断行为。

包括:直接查办葡萄糖酸钙原料药垄断案。2020年4月,国家市场监管总局依法对涉案企业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没收违法所得1.21亿元,对康惠公司、普云惠公司、太阳神公司分别处以2018年度销售额10%、9%、7%的罚款,计2.045亿元,罚没金额合计3.255亿元。

开展原料药反垄断集中执法。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反垄断局先后将49条原料药涉嫌垄断线索交相关省级市场监管部门核查,部署加强原料药反垄断执法工作。其中,硫酸阿米卡星、樟脑、左卡尼汀、苯酚原料药涉嫌垄断案调查工作基本完结。有关省级市场监管部门正在抓紧核查其他案件线索,涉嫌构成垄断行为的将及时立案调查。

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反垄断局还成立3个专案组,组织、协调原料药反垄断执法工作,加强对省级市场监管部门开展执法督导,督促加快推进原料药垄断案件查办和线索核查。

2019年,国家市场监管总局还积极开展公用事业领域滥用市场支配地位反垄断执法,加大执法办案力度。

报告介绍,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反垄断局开展互联网领域竞争问题专题调研,对相关法律问题进行研究论证。在《禁止滥用市场支配地位行为暂行规定》中规定了认定互联网领域经营者具有市场支配地位考虑的因素,加强对互联网领域的竞争监管,维护市场公平竞争。

经营者集中反垄断审查立案到审结平均28.3个自然日

经营者集中反垄断审查作为反垄断执法事前监管手段,是反垄断执法机构强化竞争政策基础性地位的重要抓手。我国已形成由法律、行政法规、反垄断指南、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等组成的多层次、全覆盖的经营者集中反垄断审查法律规则体系。数据显示,全年共收到经营者集中申报503件,立案462件,审结465件。

报告指出,2019年,从交易主体来看,境内企业集中和境外企业集中数量均有所增长,境内外企业间的集中减少;国有企业参与的集中增加,民营企业参与的集中减少。从行业分布来看,大多数并购发生在实体经济领域。从交易类型和模式特点来看,混合集中增长迅速,股权收购仍为主要交易模式。从交易规模来看,大型交易数量和总交易金额有所下降。

从审查效率来看,全年审结经营者集中申报465件,与2018年基本持平,较2017年增长34%;申报到立案(包含申报方补充材料时间)平均24个自然日,较2018年加快8%,较2017年加快21%;立案到审结(包含附加限制性条件案件)平均28.3个自然日,较2018年和2017年加快13%。

值得注意的是,附加限制性条件案件均为对市场竞争具有重要影响的案件。做好附加限制性条件的监督执行是经营者集中全链条监管的重要环节,是保护市场公平竞争的有力抓手,是维护审查决定权威、切实解决竞争关注的着力点和落脚点。2019年,市场监管总局附加限制性条件批准半导体、船舶、医药、汽车等行业经营者集中案件5件,解除限制性条件2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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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表示,2019 年,航空制造业审结 5 件经营者集中案件,交易总金额约 600 亿元。5 件航空制造业经营者集中案件以飞机制造商并购较为突出,包括波音公司收购巴西航空工业公司部分业务案、三菱重工业株式会社收购庞巴迪公司部分业务案。其他案件主要涉及零部件制造(派克汉尼汾公司收购洛德公司股权案、德国汉莎技术集团与 LG 电子公司新设合营企业案)和发动机维修(通用电气公司与新航工程有限公司新设合营企业案)。5 件案件均无条件批准。

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案件以限定交易为主

2019年办结的12件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案件中,8件涉及限定或变相限定交易行为,占比67%;3件涉及制定含有排除、限制竞争内容规定行为,占比25%;1件涉及妨碍商品在地区之间自由流通行为,占比8%。

报告指出,2019 年9月至2020年1月在全国范围内组织开展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行为专项执法行动,重点聚焦交通、建筑、医药、公章刻制、招投标与政府采购 5 个违法行为较为多发的领域,推动执法工作全面深入开展,有力保护市场公平竞争,切实维护消费者利益,积极促进政府职能转变。

公布反垄断执法典型案例,涉长安福特、丰田中国等

相关部门大力推动竞争政策在自贸区先行先试。自贸试验区的功能定位与实施竞争政策高度契合,在自贸试验区深入实施竞争政策将推进制度创新,在促进自贸试验区快速发展的同时,也可以为强化竞争政策基础地位探索有效路径。

2019年4月,国家市场监管总局批复支持中国(海南)自贸区实施强化竞争政策试点,确定强化竞争政策实施的18项具体举措,着力探索竞争政策实施的有效路径。指导中国(海南)自贸区成立反垄断委员会,确定先行先试的重点内容和方向,为全国竞争政策实施积累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

2019年,围绕建设更高水平开放型经济新体制的发展目标,反垄断领域国际交流合作进一步发力,在实现规则等制度型开放中展现出更大作为。2019年,与欧盟、日本、韩国等国家和地区签署反垄断合作备忘录13件,合作范围进一步拓展,合作内容进一步深化。在《中新自由贸易协定升级议定书》增设竞争政策和反垄断执法议题,深度参与中日韩、中秘、中挪、中以等多双边自贸协定谈判,为保护投资和贸易自由化成果提供规则保障。

报告发布了2019年反垄断执法典型案例,包括:丰田汽车(中国)投资有限公司垄断协议案,延安市10家混凝土企业垄断协议案,长安福特汽车有限公司垄断协议案,伊士曼(中国)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滥用市场支配地位案,天津自来水集团有限公司滥用市场支配地位案,宿迁正源自来水有限公司滥用市场支配地位案,浙江省气象局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案,哈尔滨市交通运输局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案,高意股份有限公司收购菲尼萨股份有限公司股权案,浙江花园生物高科股份有限公司与皇家帝斯曼有限公司新设合营企业案,诺贝丽斯公司收购爱励公司股权案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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