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证网讯(记者 胡雨 周璐璐 张利静)10月8日,中国证券报记者从多家券商处独家获悉,日前中国证券业协会向各证券公司下发了《关于进一步明确科创板投资价值研究报告要求的通知》(下称“《通知》”),就证券公司出具投价报告的相关要求作出进一步明确。
《通知》要求,证券公司应当加强对投价报告内容的质量控制,客观地对发行人与主要竞争者(如可比公司等)进行比较,评估公司行业地位;行业数据的来源应具有权威性,并注明出处;投价报告中的可比公司原则上应与招股说明书中披露的可比公司保持一致,同时应列举可比上市公司的市盈率(如有);对于估值应分别提供至少两种估值方法作为参考,主要测算过程应当充分合理,并给出本次公开发行股票后的整体市值区间、对应的发行市盈率及计算方式等。
《通知》明确,证券公司应明确投价报告的合规要求,强调撰写投价报告相关人员的薪酬不得与相关项目的业务收入挂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