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证网讯(记者吴科任)东旭光电(000413)20日午间披露了19日深交所管理部下发的问询函。问询函对公司的“存贷双高”现象给予重点关注。
问询函要求东旭光电详细说明截至目前持有的货币资金情况,包括但不限于具体金额、存放地点、存放类型、使用安排及其测算依据等;详细说明相应的货币资金受限或潜在受限的情况,包括但不限于受限金额、受限原因、相对应的信息披露情况等;结合前两个问题,以及前期公司关于货币资金信息披露情况,详细说明截至2019年三季度公司账面显示存在大额货币资金余额情况下,却未能如期兑付本次中期票据回售付息的具体原因;核查说明公司前期相关问询函件的回复以及定期报告所列报的财务信息是否真实、准确、完整。并要求年审会计师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
问询函也对东旭集团旗下的财务公司予以重点关注。根据东旭光电于8月31日披露的《关于东旭集团财务有限公司2019年半年度的风险评估报告》,截至2019年6月末,公司在东旭集团财务有限公司的存款余额为87.78亿元,贷款余额为0元。
问询函要求以列表形式说明东旭光电2019年以来与财务公司的资金往来情况,并说明东旭光电截至目前于财务公司的存贷款情况以及相应的资金受限情况,包括但不限于受限金额、受限原因、相对应的信息披露情况等,其中应重点说明公司于财务公司的贷款余额是否仍为0元,如是,说明其与存款余额存在明显差异的原因及合理性。
其次,问询函要求结合财务公司截至目前的经营状况、东旭光电与财务公司的资金往来、相关的内控和风险防范制度以及内控实施情况、风险定期评估的情况等分析说明公司于财务公司的存款安全性,是否存在使用障碍,以及未能及时使用相关存款兑付本次中期票据回售付息的具体原因;同时,进一步说明公司《关于在东旭集团财务有限公司开展存款等金融业务的风险处置预案》的有效性,前期披露的风险评估报告的真实、准确性。
此外,问询函要求东旭光电结合上述问题的回复,进一步补充说明公司发生债券违约的具体原因及合理性。
问询函要求东旭光电结合货币资金相关的内控实施情况、印章管理情况、与财务公司、控股股东等关联人的资金往来情况或担保情况等,说明是否存在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资金占用或违规对关联方提供担保等情形。
问询函要求东旭光电说明就该等债券违约事项后续拟采取的应对和解决措施,并逐项说明公司现存债务的详细情况,包括但不限于债务类型、债务金额、债券发行场所、发行规模、票面利息、是否设置回售条款及其详情等,进一步分析说明公司后续的偿还能力,并作必要的风险提示。
问询函要求东旭光电进一步核查是否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事项,包括但不限于对照本所《股票上市规则》第11.11.3条等应当履行的信息披露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