又有投资咨询机构因展业中存在违规行为被罚。
12月3日,广东证监局同时对两家投资咨询机构下发了监管函,延续去年以来的严监管态势。监管用行动再一次提醒投顾执业机构,在展业过程中必须避免踩踏“红线”。
券商中国记者根据各地证监局网站不完全统计发现,去年以来,各地证监局已对投资咨询机构及其分支机构下达了30余份监管函,其中多个公司都是“惯犯”。今年6月份,针对业内84家投资咨询机构的执业规范已正式颁布,将投资咨询机构经常踩踏的雷区一一覆盖。可以想见,在有规可循以及严监管态势下,投资咨询行业将愈加规范。
广东证监局一天处罚两家投资咨询机构
12月3日,广东证监局同时对两家投资咨询机构下达了监管函,因在展业过程中存在一些违规行为,广东科德投资顾问有限公司与广州市万隆证券投资顾问有限公司均被责令改正。
具体而言,前者存在两项违规事项,一是公司未在北京设立分支机构,但有投资顾问、客户服务等岗位13名员工,为公司存量客户提供投资建议和开发投资顾问产品,该部分员工由公司股东直接发放薪酬并缴纳社会保险费;二是投资顾问依据证券研究报告作出投资建议的,未向客户说明证券研究报告的发布人、发布日期。
后者存在三项违规行为,分别为误导性营销宣传、通过公众媒体提供具体证券的投资建议、为基于客户的风险承受能力和产品的风险等级提出明确的适当性匹配意见。
梳理发现,误导性宣传、承诺收益等是投资咨询公司经常踩踏的“红线”。证监会颁布的《证券投资顾问业务暂行规定》第二十四条明确指出:“证券公司、证券投资咨询机构应当规范证券投资顾问业务推广和客户招揽行为,禁止对服务能力和过往业绩进行虚假、不实、误导性的营销宣传,禁止以任何方式承诺或者保证投资收益。”
《证券投资顾问业务暂行规定》第三条规定,证券公司、证券投资咨询机构从事证券投资顾问业务,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本规定,加强合规管理,健全内部控制,防范利益冲突,切实维护客户合法权益。
去年来,监管已对投顾公司下达30余份监管函
至少从去年开始,监管就对投资咨询公司开启了严监管态势。这一方面与居民日益增长的财富管理需求相关,规范行业合规经营对维护居民权益至关重要;另一方面也是因为行业展业过程中合规、风控漏洞时有出现。
券商中国记者根据各地证监局网站不完全统计发现,去年以来,各地证监局已对投资咨询机构及其分支机构下达了30余份监管函,其中多个公司都是“惯犯”。
比如,最新受罚的广东科德投资顾问有限公司在近一年半内已收三张罚单,中间更被责令暂停新增客户六个月。就在今年1月3日,广东证监局查实该公司存在六大项违规行为,其中前两项与这次受罚原因几乎一致,即北京和福州存在独立业务团队,内控不完善;投资顾问依据研报做出投资建议时,没有向客户说明研报的作者等信息。此外,该公司在开展投资咨询服务时,对部分推广环节、服务环节留痕不完整;未取得投资顾问资格人员向客户提供投资建议;向普通投资者主动推介风险等级高于其风险承受能力的产品或服务;对服务能力和过往业绩进行虚假、不实、误导性的营销宣传。而在去年5月份,因存在上述问题的两项行为,即业务推广环节留痕不完善、未评估部分客户的风险承受能力,该公司早已收到责令改正的监管函。
重庆东金投资顾问有限公、深圳君银证券投资咨询顾问有限公司、陕西巨丰投资咨询有限公司的两家分公司、湖南巨景证券投资顾问有限公司及其分公司、河南和信证券投资顾问有限公司及其分公司、北京中资北方投资顾问有限公司等多个投资咨询机构都被处罚两次甚至以上。
即便是行业内的明星企业,天相财富管理顾问有限公司及其分支机构去年来也收到两次监管函,11月初,因在业务推广和客户招揽环节存在营销人员进行虚假、夸大、误导性宣传和承诺收益的情形,被监管责令改正,并暂停新增证券投资顾问业务客户3个月。去年2月份,天相财富管理顾问有限公司福建分公司同样因存在误导性宣传、无证荐股以及公示信息不完备等行为被暂停新增客户三个月。
还有机构三年内收到7张监管函。今年5月份,大连华讯投资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公司被处以25万罚款,据券商中国记者梳理,从2017年以来,至少有6地监管机构对大连华讯投资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分公司做出7次处罚决定,问题涉及虚假宣传、内控不到位等多个方面。
执业规范对虚假宣传等提七大禁区
同样是从事投资咨询业务,投资咨询公司的所有违规行为都被券商投顾所关注,并尽力在展业过程中避免。有券商投顾负责人对记者表示,“投顾管理,如果是对业务的管理,有相应的制度要求和规范,相对好管;但若是对持证投顾人员的管理,没有标准、千人千面,那就非常难管了。管人的话,能做的只有签署合规承诺函、日常合规培训、定期诫勉谈话、不定期抽查和定期全面自查来规避。”
因此,管人方面,很多券商都面向员工制定了严格的投顾红线;在管业务方面,尽力将投顾业务线上化、留痕化,以确保合规。
今年6月份,针对业内84家投资咨询机构的执业规范已正式颁布,将投资咨询机构经常踩踏的雷区一一覆盖。比如,执业规范明确规定,证券投资咨询机构及其投资顾问应当完整、客观、准确地运用有关信息、资料向投资人或者客户提供投资分析、预测和建议,不得断章取义地引用或者篡改有关信息、资料。引用有关信息、资料时,应当注明出处和著作权人。
另外,执业规范对从业人员推广证券投顾业务时提出七大禁区,规定证券投资咨询机构及从业人员在推广证券投资顾问业务时,禁止虚假、不实、误导性营销宣传,不得有以下七项行为,包括欺诈客户,向客户承诺确定收益或收益范围,向客户承诺承担投资损失,对过往业绩进行夸大宣传,仅宣传所提供产品的功能但不说明产品的局限性,使用安全、保证、承诺、保险、避险、有保障、高收益、无风险等可能使投资者认为没有风险的表述,对公司的经营范围、经营时间、自身实力等进行不符合实际的宣传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