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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交所重点查处六类违法违规行为

2019年上交所重点查处六类违法违规行为。上交所聚焦推动提高上市公司质量,遵循“管少管精才能管好”的原则,认真做好信息披露违规处分工作,进一步压实上市公司董监高及大股东、实控人等“关键少数”责任,督促上市公司及相关责任人牢记“四个敬畏”、恪守“四条底线”。

形成监管震慑

2019年上交所重点查处了以下六类违法违规行为。一是资金占用、违规担保等侵占上市公司利益的行为。2019年全年处理重大资金占用、违规担保案例22单,涉及公开谴责、公开认定案件13单,同比分别增加120%、333%。

二是“三高类”重组后业绩承诺未履行。2019年全年处置相关案件13单,相关市场参与主体143人次。

三是增持承诺未履行。为规范相关主体承诺行为,防止内部人通过“忽悠式”增持计划拉抬股价,已处理大股东违规案件12单,董监高违规案件5单。

四是未按计划执行股份回购。为惩治失信行为,监督公司信守承诺,对金发科技等10余家上市公司未履行回购计划的违规案件及时启动处理,对退市华业等个别恶性案件给予公开谴责。

五是年报财务造假、未按期披露等违规。2019年以来处理该类违规案件14单,同比增长133%,其中公开谴责10单,涉及责任人141人次。

六是中介机构未勤勉尽责。2019年以来,处理相关案件13单,涉及财务顾问、会计师事务所、评估机构4家,相关主办人员39人。

把握四个“坚持”

在具体的监管过程中,上交所通过把握四个“坚持”,力求全方位实现上市公司监管的整体目标。

坚持持续监管,切实履行自律监管职责。2019年,针对信息披露违规行为,上交所发出公开谴责40单,通报批评103单,监管关注决定106单。纪律处分与监管关注共涉及110家上市公司,533名董监高,39名中介机构人员。

坚持分类监管,重点聚焦乱象公司、风险公司。对ST辅仁、*ST毅达等重大风险公司违规,严肃问责,对公司和主要责任人予以公开认定、公开谴责的顶格处分,回应市场关切。

坚持精准监管,严肃追责底线违规。在案件处理中更加聚焦“关键少数”,特别是对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侵占上市公司利益等触碰底线的重大恶性违规案件,严惩主要责任人,包括公开认定15单25人次,同比分别增加114%、14%,并对违规性质极其恶劣的2名责任人公开认定终身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监高。对其他责任人视情节以警示教育为目的给予区别处理。

坚持监管与服务并举,加大对上市公司及“关键少数”的合规培训力度。2019年,举行各类纪律处分合规培训近20次,以案释法、以案析理,及时传递监管立场,督导公司完善治理、规范运作,促进经营管理水平提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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