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银保监会官网公布的罚单显示,华夏银行厦门分行因“三宗罪”,被厦门银保监局对作出罚款六百七十万元的行政处罚,同时相关责任人也受到处罚。
华夏银行厦门分行因
“三宗罪”被罚670万
上周五,从银保监会官网获悉,厦门银保监局对华夏银行厦门分行作出行政处罚。
处罚信息显示,华夏银行厦门分行受罚是因利用银行承兑汇票业务虚增存贷款业务规模、代付易结算业务开展不符合监管规定、普惠龙E贷款业务模式不符合监管规定。
厦门银保监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四十六条、第四十八条,对华夏银行厦门分行罚款670万元,责令该分行对直接负责的高级管理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纪律处分,罚单显示,作出处罚决定的时间是今年1月8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四十六条规定:银行业金融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由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并处二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款;情节特别严重或者逾期不改正的,可以责令停业整顿或者吊销其经营许可证;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未经任职资格审查任命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
(二)拒绝或者阻碍非现场监管或者现场检查的;
(三)提供虚假的或者隐瞒重要事实的报表、报告等文件、资料的;
(四)未按照规定进行信息披露的;
(五)严重违反审慎经营规则的;
(六)拒绝执行本法第三十七条规定的措施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四十八条规定:银行业金融机构违反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家有关银行业监督管理规定的,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除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至第四十七条规定处罚外,还可以区别不同情形,采取下列措施:
(一)责令银行业金融机构对直接负责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纪律处分;
(二)银行业金融机构的行为尚不构成犯罪的,对直接负责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警告,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款;
(三)取消直接负责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一定期限直至终身的任职资格,禁止直接负责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一定期限直至终身从事银行业工作。
据了解,截至2019年9月末,华夏银行资产总额为30217.10亿元。2019年1-9月,华夏银行实现营业收入618.79亿元,归母净利润152.44亿元。
金融科技项目普惠龙E贷款违规
值得注意的是,此次华夏银行厦门分行受罚的原因之一,是普惠龙E贷款业务模式不符合监管规定。
公开资料显示,近年来,华夏银行确立了整体数字化转型与互联网银行平台创新双轮驱动的发展策略。2018年,公司积极推进金融科技创新,加快推进数字化银行转型,
在金融科技建设与产品服务方面,公司进一步推进数字化信贷产品发展,与腾讯、蚂蚁金服、平安普惠等形成合作,推出龙商贷、华夏蚂蚁借呗、普惠龙e贷等金融科技项目;切入12306等平台,提供定制线上服务等。
2019年5月,华夏银行推出全线上贷款业务“普惠龙E贷”。据介绍,这个业务全程线上化操作,提高了小微贷款的服务效率,扩大了银行的服务半径。利用现代金融科技手段,改造信贷流程和信用评价模型,提升小微企业信贷审批效率;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促进数字化普惠金融发展,该线上贷款将业务流程由最短7个工作日缩短至1个工作日。
据人民网报道,华夏银行普惠金融部总经理王志伟去年接受采访时表示,民营企业和中小微企业出现融资难的原因多种多样,这就要求金融机构提供具有针对性的解决方案,而金融科技的出现很好地满足了银行对金融产品和服务创新的需求。
金融科技创新是华夏银行六大战略重点之一。王志伟表示,普惠金融条线是华夏银行最勇于尝试金融科技创新的条线之一,近几年,华夏银行依托大数据风控、核心客户平台的供应链,以及与第三方机构和平台合作,推出了系列创新金融产品,包括龙商贷、龙e贷和龙惠贷等。
华夏银行年初因贷款业务违规被罚
事实上,按行政处罚决定书的公布日期看,这次并非华夏银行本年度首次被罚,而且并非首张百万以上罚单。
早在1月2日,据银保监会公告,华夏银行收到了2020年开年以来的首张罚单。
处罚信息显示,华夏银行天津分行违规发放流动资金贷款;贷后管理不到位,部分信贷资金回流借款人转本行定期存款,被天津银保监局罚款合计100万元。
另据不完全统计,2018年全年,华夏银行共收到银保监会发出的23张罚单,被罚原因主要涉及贷款业务和票据业务。
其中,有18张罚单因贷款业务违规被罚,如贷款管理不到位、贷款资金被挪用、贷款资金回流后转存为保证金用于申请签发银行承兑汇票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