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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国资委出台十条措施支持国企打赢疫情防控攻坚战

中证网讯(记者 刘丽靓)据四川省国资委2月7日消息,2月6日,四川省国资委出台十条措施,支持引导国有企业积极投入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工作,其中包括业绩考核、工资总额、融资支持、捐赠、复工复产、风险防范等10个方面的政策支持。

具体措施为:一、国有企业因疫情防控需要,组织开展紧缺防控物资采购、运输保障等工作所产生的费用,在经营业绩考核和工资总额清算时作为特殊事项实行清单管理。对因疫情防控需要发生的加班工资作为2020年一次性工资核增,不与效益联动。二、国有企业承担疫情防控所需专项药品、器械、防护材料、隔离设备、软件等研究、测试、开发等支出,在计算年度研发支出时予以加倍确认。三、将疫情防控工作开展情况纳入2020年省属企业负责人经营业绩考核。对在疫情防控中获得省委、省政府及省应急指挥部书面表彰表扬的,在经营业绩考核中予以加分奖励和工资总额单项奖励。四、将疫情对国有企业经营业绩影响作为非经营性因素,在经营业绩考核和工资总额管理中,根据疫情对当期损益的影响程度予以适度考虑。五、鼓励和支持国有企业在贷款、担保等融资方面互相支持,因疫情影响暂时贷款困难的,准予其他国有企业对其委托贷款或提供担保,并在实施担保后向省国资委备案。六、国有企业在疫情防控中承担保供任务的,省国资委优先推荐享受国家和我省出台的低息贷款等政策措施;积极支持负责重点医疗防控物资和生活必需品的生产、运输和销售的重点企业,向相关金融机构争取落实优惠利率贷款。对受疫情影响较大、有发展前景但暂时受困的企业,积极支持协调相关贷款银行等金融机构不抽贷、不断贷、不压贷。七、国有企业为疫情防控提供资金或物资捐赠,省国资委帮助协调办理物流、通关等手续。八、国有企业相关机械设备、仪器装置等因疫情防控需要加速运转导致老化损坏,或因防疫需要作弃置或销毁处理的,准许加速折旧、提前报废或一次性摊销。涉及金额较大的,当年新增部分经批准后在经营业绩考核时准予视同利润处理。九、国有企业对承租其经营用房的中小企业,免收3个月房租。免收租金在经营业绩考核时视同利润处理。十、支持国有企业在落实积极有效防控措施、保障员工健康安全的前提下,有序组织复工复产。省国资委对国有企业在疫情期间安全生产、劳动用工、合同履行、海外项目、物资采购等领域法律风险防范工作,加强法律指导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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