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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潮能源及前高管同日收立案调查通知 祸起前任管理层涉信披违规

中证网讯(记者 康书伟)新潮能源5月29日晚间公告,因涉及恒天中岩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诉讼事项,公司于5月29日收到证监会《调查通知书》,同日收到《调查通知书》的还有公司前任董事长黄万珍、前任董事兼总经理胡广军、前任监事杨毅,前述人员已不再担任公司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职务,不会对公司日常经营产生影响。?

新潮能源表示,在立案调查期间,公司将积极配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的调查工作,并严格按照相关要求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关于恒天中岩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的涉诉事项,新潮能源曾于2018年12月19日发布公告。公告显示,2018年12月18日,公司收到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下达的《应诉通知书》,就恒天中岩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与北京正和兴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唐万新合同纠纷一案,申请追加新潮能源为被告,并请求判令新潮能源就两项诉讼请求下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同时银行账户资金被冻结。当时,新潮能源就有关事项表示,该担保未经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公司现任董事会在收到上述应诉通知书之前对该担保不知情。为维护公司合法权益,公司已委托律师积极应诉。在2018年年度报告和2019年年度报告中,公司均披露了该案件的详细情况及进展,称案件尚在审理过程中。?

公司表示,恒天中岩案件虽是前任管理层遗留案件,但目前立案调查,也彰显了监管层面对于优化资本市场担保生态的强有力态度。?

而根据2019年11月份发布的《全国法院民商事审判工作会议纪要》(简称《纪要》),对上市公司违规担保合同的效力认定,制定了统一裁判标准,更倾向于保护投资人和上市公司利益。同时,《纪要》和新《证券法》为打击上市公司违规担保行为,提供司法和法律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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