见习记者 楚深
“原油宝”事件余波未平!
据统计,截至7月29日,已有12个省级行政区高级法院出台了涉中国银行“原油宝”事件民事诉讼案件集中管辖的公告。
多地集中管辖“原油宝”诉讼
7月29日下午,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微信公众号“湖南高院”发布关于涉中国银行“原油宝”事件民事诉讼案件集中管辖的公告。根据公告,湖南省范围内中国银行“原油宝”客户就“原油宝”事件以中国银行总行及其分支机构为被告提起的民事诉讼,由长沙市开福区人民法院或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集中管辖。根据诉讼标的额,依法属基层人民法院管辖的,由长沙市开福区人民法院管辖;依法属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的,由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管辖。
在此之前,已有江苏、贵州、黑龙江、山西、宁夏、北京、广东、浙江、甘肃、陕西、上海等11个省级行政区高级人民法院发布中行“原油宝”事件民事诉讼案件集中管辖公告。
基金君根据已有的公告情况,做了一个各地管辖情况的汇总表:
其中,江苏省高院于7月21日最早发布“原油宝”诉讼案件集中管辖公告,是所有省份中最早的。而在7月22日,则有五地同时发布集中管辖公告,也是截至目前公告发布最密集的一天。
4月22日、4月24日及4月29日,中行先后发布了事件的相关说明,表示将以对客户认真负责的态度,持续与客户沟通协商,在法律框架下承担应有责任。同时,正在全面梳理审视产品设计、业务策略和风险管控等环节和流程,深入查找存在的问题、隐患。
办法明确,银行业金融机构从事衍生产品交易业务,在开展新的业务品种、开拓新市场等创新前,应当书面咨询监管部门意见。银行业金融机构应当逐步提高自主创新能力、交易管理能力和风险管理水平,谨慎涉足自身不具备定价能力的衍生产品交易。银行业金融机构不得自主持有或向客户销售可能出现无限损失的裸卖空衍生产品,以及以衍生产品为基础资产或挂钩指标的再衍生产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