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便利投资中国债市 三部委发文统一外资准入管理

证券时报记者 孙璐璐

9月2日,央行、证监会、国家外汇局发布《关于境外机构投资者投资中国债券市场有关事宜的公告(征求意见稿)》,并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公告》明确中国债券市场对外开放的整体性制度安排,通过统一市场准入管理和资金管理,简化现行结算代理模式入市流程,完善与国际接轨的操作安排等,进一步加强中国债券市场对外开放的系统性、整体性、协同性,同步推进相关市场规则逐步统一。

今年以来,外资持续加大对中国证券市场的投资力度。7月外资净增持境内上市股票和债券规模同比增加1.4倍。中债登公布的最新数据显示,截至8月末,境外机构的债券托管量达2.46万亿元,环比上升5%左右,同比增长42.8%。外资已经连续21个月净增持中国债券,显示出外资对人民币资产的信心越来越足。《公告》标志着中国债券市场在规则统一的制度建设方面再下一城,将进一步便利境外机构投资者配置人民币债券资产。

《公告》将境外机构准入申请从产品调整为管理人、托管人,按照法人机构是市场活动主体和监管对象的基本思路。境外机构入市方式与现行规定保持一致,即主权类机构(包括境外央行、货币当局、国际金融组织、主权财富基金等)需向央行提交申请,商业类机构需向央行上海总部提交申请。境外机构不再以产品名义提交申请,无需逐只产品入市。

为统一准入管理,《公告》按照“同一套标准、同一套规则的一个中国债券市场”的原则,优化入市流程,已进入银行间债券市场的境外机构投资者可以直接或通过互联互通方式投资交易所债券市场。

《公告》对于境外投资者的投资方式和投资范围也有明确。为便利境外投资者参与两个市场,《公告》指出通过直接入市渠道及债券通渠道进入银行间债券市场的境外机构无需重复申请,可直接或通过互联互通投资交易所债券市场。同时,允许同一境外机构将其在QFII/RQFII项下的债券与根据《公告》所投资的债券在境内进行双向非交易过户。

境外机构可投资品种及投资范围与现行规定保持一致。已入市的境外机构可开展现券交易,并可基于套期保值需求开展债券借贷、债券远期、远期利率协议、利率互换等交易。

在托管结算安排方面,为完善与国际规则接轨,《公告》简化现行结算代理模式入市流程,上海总部不再要求提交结算代理协议。同时,允许境外机构按照“全球托管行+本地托管行”的模式入市投资,境外机构可自行选择到境内金融基础设施或通过托管银行开立债券账户,推动债券名义持有和多级托管制度落地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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