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中院4日消息,当日上午,杭州中院公开开庭审理496名债券投资者起诉五洋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陈志樟、德邦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大公国际资信评估有限公司6名被告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代表人诉讼案件。据杭州中院介绍,本案是全国首例公募债券欺诈发行民事赔偿案,也是全国首例证券纠纷代表人诉讼案。
2019年以来,债券投资者起诉至杭州中院称,五洋公司在不符合债券发行条件的前提下,通过制作虚假财务报表欺诈发行“15五洋债”“15五洋02”两只公募债券,请求法院判决五洋公司偿付债券本息及逾期利息、合理费用;陈志樟作为实际控制人,德邦证券、大信会计、锦天城律所、大公国际等作为中介机构承担连带责任。
为便于投资者主张权利,杭州中院探索证券纠纷代表人诉讼制度,于2020年3月13日发布《“15五洋债”“15五洋02”债券自然人投资者诉五洋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等人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系列案件公告》,通知适格投资者参加登记。通过依托浙江证券期货纠纷智能化解平台以线上方式为主推进的投资者登记、代表人推选程序,截至本案开庭审理前共有496名适格投资者申请参加代表人诉讼,涉及诉讼请求总金额8.1亿余元。投资者共同推选产生4名投资者作为诉讼代表人,代表全体适格投资者进行本案诉讼。
本案于2020年9月3日通过庭前会议初步明确了原被告双方的诉辩意见,完成了双方当事人证据交换,9月4日正式开庭审理,共有30余名适格投资者到庭参与案件旁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