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首页 >行业 >

ST抚钢投资者索赔案部分案件已开庭 600余位投资者参与索赔

日前,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对ST抚钢(600399)投资者索赔系列案件,进行了公开开庭审理。

“原被告双方对实施日、揭露日等关键日期无争议。但是,被告否认投资者损失与抚顺特钢财务造假之间有因果关系。”12月1日,代表部分投资者出庭参加诉讼的北京时择律师事务所主任臧小丽告诉证券时报记者。

回溯前情,2018年3月22日,抚顺特钢公告因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中国证监会决定对公司立案调查。2018年6月26日,抚顺特钢发布会计差错更正公告,承认公司2016年度、2015年度、2014年度及以前年度存在重大会计差错,累计影响公司2016年及以前会计年度累计净利润金额17.74亿元!其中,仅2016年度,原披露的净利润为1.11亿元,调整后的金额为-4410.2万元,完成会计更正后,公司由盈利变为亏损。

2019年12月26日,抚顺特钢公告收到证监会的《行政处罚决定书》。处罚落地之后,即有适格投资者开始向ST抚钢进行索赔。ST抚钢《2020年第三季度报告》显示,截至报告披露日(2020年10月31日),公司收到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发来的民事诉讼《应诉通知书》及相关法律文书合计626例,法院已受理的原告诉公司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案所涉诉讼请求金额合计为人民币11456.22万元。

据臧小丽介绍,原被告双方对实施日、揭露日等关键日期无争议。但是,被告否认投资者损失与抚顺特钢财务造假之间有因果关系。抚顺特钢认为,中美贸易争端对宏观经济造成消极影响,东北地区经济放缓,钢铁行业产能过剩等原因造成抚顺特钢股价下挫。抚顺特钢的股价走势与大盘、行业指数总体是一致的。

臧小丽律师认为,抚顺特钢是将明明已经亏损的业绩通过造假虚构成盈利,数额巨大、性质恶劣、违法持续时间长。造假事实曝光后,抚顺特钢股票多日停牌、股价连续跌停、公司破产重组等,后果严重,这些皆因虚假陈述所致。原告律师不认可被告提出的系统性风险说法,投资者的损失不是系统性风险所致。

据悉,法庭听取了原被告双方的观点,案件尚未作出判决结果。

鉴于原、被告双方对实施日、揭露日等关键日期观点一致。因此,臧小丽律师认为,自2011年4月14日起至2018年1月30日期间买入抚顺特钢600399股票,并且在2018年1月31日之后卖出或者继续持有者,获赔希望较大。(最终可索赔范围及赔付比例以人民法院生效裁判认定为准)

“本案尚在索赔有效期内,未参加起诉的仍可参加。”臧小丽说。

郑重声明:本文版权归原作者所有,转载文章仅为传播更多信息之目的,如作者信息标记有误,请第一时间联系我们修改或删除,多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