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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海基金被调查隐秘之因:或涉债券结构化发行 旗下基金持有海通主承债券

一场由永城煤电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永煤控股”)违约引发的债券市场严打行动,目前仍在持续。

11月30日,交易商协会公告称,近日,交易商协会在对相关企业进行自律调查的过程中了解到,东海基金存在涉嫌为发行人违规发行债务融资工具提供便利,以及涉嫌操纵市场等违规行为。依据《银行间债券市场自律处分规则》,交易商协会将对东海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开展自律调查。

“尚不清楚东海基金违规行为牵涉的是哪家企业,但从交易商协会的表述来看,东海基金很可能亦是牵涉到债券结构化发行。”12月1日,一家券商系公募基金人士告诉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

事实上,东海基金已经不是第一家因结构化发行而被点名的机构。

就在此前,交易商协会称在针对永煤控股的调查中发现,海通证券及其相关子公司涉嫌为发行人违规发行债券提供帮助,以及涉嫌操纵市场等违规行为。

或涉“结构化发行”

与海通证券相似,东海基金被交易商协会指出的违规行为亦是“涉嫌为发行人违规发行债务融资工具提供便利,以及涉嫌操纵市场”。

多位公募基金固收人士受访时推测表示,结构化发行或是东海基金被调查的导火索。

“很可能是基金公司专户产品做了通道。”北京一家公募基金固收总监表示,“一般结构化发行时发行人购买部分资管计划,资管产品认购发行人发的债,再将持有债券拿去抵押,发行人可以确保债券的顺利发行,同时资管产品则可做大规模,且无风险赚到通道费。”

据启信宝显示,东海基金于2013年成立,注册资本1.5亿元。公司大股东为东海证券,持股比例45%;其次则是深圳鹏博实业集团有限公司和苏州市相城区江南化纤集团有限公司,持股比例分别为30%和25%。

东海基金董事长为赵俊,赵俊此前曾担任东海证券总裁一职;总经理为严晓珺,此前曾在德邦证券任职。

数据显示,目前东海基金旗下共有9只基金,其中4只为债券型基金。截至今年三季度末,东海基金的最新管理规模为18.17亿元,其中债券型基金规模为16.66亿元,占比超过91%。

值得注意的是,目前4只债券型基金中,东海祥利纯债的规模仅有0.19亿元,而东海祥瑞、东海祥苏短债的规模也在2至3亿元左右。正是因为三季度新发行的东海祥泰三年定开债发起式基金,募集了超过10亿的规模,才让东海基金三季度末规模猛增。

事实上,东海基金此前成立的这三只债券基金都曾遭遇巨额赎回,譬如东海祥瑞曾在今年多次发布基金发生巨额赎回的公告,甚至因此进行基金净值精度调整。

由于东海基金被调查的时间节点正是在此次永煤控股相关事项之时,这也引发机构对其或牵涉永煤控股结构化发行的猜测。

根据目前东海祥瑞及东海祥苏短债基金的持仓情况来看,两只基金均持有海通证券担任主承销商的债券。而海通证券则刚刚被交易商协会调查。

针对被调查相关事项,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联系东海基金方面,但截至发稿未得到回复。

基金公司慎待结构化发行

“之前公募基金专户产品是有做结构化发行的,但随着违约事件增多,风险也逐步暴露。”前述券商系公募基金人士表示。

这种惯常的操作模式被称为债市“118工程”,由发行人全额认购资管产品,并通过同业回购的方式获得质押融资,这种模式下发行人出资1亿元即可换得1.8亿元的融资。

但是在去年包商银行事件引发流动性分层后,这类产品的杆杠特点让风险加速传导,也出现了不少基金公司的结构化债券专户产品触发同业违约。

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了解到,去年就有基金公司因债券市场信用风险频发,被监管机构要求梳理专户产品的债券投资品种,严控交易风险。

“去年这类业务基本就不再做了,监管机构已经筛查过一轮了。”一家中型公募基金人士受访表示。

“其实现在公募基金做债券结构化发行的已经不多了,很多都停了,现在甚至基金子公司都不怎么做了。目前做得多的也是券商资管。”华南一家公募基金人士告诉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

“监管机构对结构化发行没有明令禁止,只是不主张、不鼓励,市场上新增的也有,但比之前少。”该人士表示,“出了问题肯定是要严惩的。”

就永煤控股事件来说,除了海通证券之外,兴业银行、光大银行和中原银行等主承销商,以及中诚信国际信用评级有限责任公司、希格玛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均被交易商协会调查。

就在永煤控股被调查的同时,交易商协会发布《关于进一步加强债务融资工具发行业务规范有关事项的通知》,特别强调禁止发行人存在直接或间接认购自己发行的债券等“自融”行为。

去年12月,上交所和深交所亦发布《关于规范公司债券发行有关事项的通知》,指出发行人不得在发行环节直接或者间接认购自己发行的债券。

通知称,债券发行的利率或者价格应当以询价、协议定价等方式确定,发行人不得操纵发行定价、暗箱操作,不得以代持、信托等方式谋取不正当利益或向其他相关利益主体输送利益,不得直接或通过其他利益相关方向参与认购的投资者提供财务资助,不得有其他违反公平竞争、破坏市场秩序等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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