又一省份出台地方AMC(资产管理公司)监管文件!
日前,贵州省地方金融监管局在官网发布对《贵州省地方资产管理公司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简称“贵州《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通知,征求时间为12月18日前。
与此前江西、北京披露的类似监管规定相比,贵州《意见稿》没有在地方AMC申设条件、资本充足性等方面设置具体要求,而是将重点放在了经营规则、风险控制、监督管理等日常监管、方向性监管方面。
同时,结合银保监会、财政部的相关监管规则,贵州《意见稿》增加了不少在地方AMC收购处置不良过程中禁止性的规定,包括不能为金融机构提供违规出表通道、不得设置任何显性或隐性回购条款等,也禁止地方AMC收购个人贷款等资产。
目前,贵州省内地方AMC仅有贵州省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一家。该公司成立于2017年6月,注册资本10亿元,由贵州金控持股50%。
侧重日常监管、方向性监管
事实上,在贵州《意见稿》之前,江西、北京已分别于2017年10月、2020年4月发布地方AMC监管试行办法。江西省发布的地方AMC监管试行办法也被视为首份地方AMC监管文件。
其中,在江西、北京的监管办法中,均对地方AMC的申设、发起人资格、资本充足率等提出详细要求,包括地方AMC注册资本不得低于10亿元等准入门槛要求。
江西省发布的地方AMC监管试行办法中还要求,地方AMC的资本充足率不得低于12.5%;北京则要求地方AMC的核心一级资本充足率不得低于9%。
而类似申设条件、资本充足性等要求均未出现在贵州《意见稿》中。与江西、北京两地相比,贵州《意见稿》侧重于日常监管和方向性监管,共设置总则、经营规则、风险控制、监督管理、附则五章内容,合计40条。
但与此同时,贵州《意见稿》中增加了对地方AMC在收购处置不良资产过程中禁止性的行为要求。具体包括:
1、禁止与转让方在转让合同等正式法律文件之外签订或达成影响资产和风险真实完全转移的改变交易结构、风险承担主体及相关权益转移过程的协议或约定;
2、禁止设置任何显性或隐性的回购条款;
3、禁止以任何形式帮助金融企业虚假出表掩盖不良资产;
4、以收购不良资产名义为企业或项目提供融资;
5、收购无实际对应资产和无真实交易背景的债权资产;
6、向股东或关系人输送非法利益;
7、以暴力或其他非法手段进行清收;
8、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本办法等禁止从事的其他活动。
这8个禁止性规定同样出现在银保监会办公室2019年7月下发的《关于加强地方资产管理公司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中,旨在督促地方AMC回归本源,专注主业,不能变相从事放贷业务。
“其实就是堵住灰色通道。之前地方AMC很多时候都是帮助地方金融机构资产出表、掩盖不良,主要做通道、类信贷业务,当中又以地产类项目居多,并不是真的在做不良处置,反而真做不良处置的AMC盈利空间很窄。”一位地方AMC人士称。
禁止收购个人贷款
除了在地方AMC收购处置不良过程中设置禁止性规定外,贵州《意见稿》还在资产收购方面设置了“六不得”要求,不得收购以下六类资产:
1、经国务院批准列入全国企业政策性关闭破产计划的资产;
2、国防军工等涉及国家安全和敏感信息的资产;
3、在借款合同或担保合同中有限制转让条款的资产;
4、债务人或担保人为国家机关的资产;
5、个人贷款(包括向个人发放的购房贷款、购车贷款、教育助学贷款、信用卡透支、其他消费贷款等以个人为借款主体的各类贷款);
6、国家法律法规限制转让的其他资产。
事实上,“六不得”要求出自财政部、原银保监会于2012年初引发的《金融企业不良资产批量转让管理办法》,该《办法》要求,前述六类不良资产不得进行批量转让。
其中,考虑到个人不良资产清收中可能存在的不合规,甚至暴力催收问题,个人不良贷款的批量收购与处置一直没有放开。信达资产、华融资产还分别在2017年3月、2019年12月因“违规收购个人贷款”等违规行为领到监管罚单。
不过2020年6月,银保监会向相关机构下发《关于开展不良贷款转让试点工作的通知(征求意见稿)》和《银行不良贷款转让试点实施方案》(简称“试点方案”),同意银行业信贷资产登记流转中心以试点方式拓宽不良贷款处置渠道和处置方式,进行单户对公不良贷款和批量个人不良贷款转让试点。
此次参与试点的银行包括6家国有大行和12家股份行,试点参与不良资产收购的机构包括4大国有资产管理公司、符合条件的地方AMC和5家金融资产投资公司(AIC)。
“也就是说,对地方AMC这个群体来说,在个贷不良转让试点落地后,也只有极少数符合要求的才能参与,更多的地方AMC因为展业能力没有得到验证,还不能参与到个贷不良批量收购市场,监管机构也怕他们瞎搞。所以贵州《意见稿》中对当地AMC提出不得收购个人贷款的要求也无可厚非。”有不良处置业内人士认为。
根据试点方案,参与试点的个人贷款范围包括个人消费贷款、住房按揭贷款、汽车消费贷款、信用卡透支、个人经营性贷款。同时,禁止转让虚假个人贷款、债务关联人涉及刑事案件或涉及银行内部案件的个人贷款、个人教育助学贷款、银行员工及亲属在本行的贷款。
此外,试点方案对催收行为进行了严格约束:一是,AMC收购的个人贷款不得再次对外转让;二是,对清收的责任进行约定,防止出现暴力催收行为。
今年9月,深圳招商平安资产总经理陈明理在发表《银行个金不良资产处置与投资机遇》演讲中表示,AMC需要未雨绸缪,尽快搭建内部制度和业务流程,配备相应机构和人才队伍;建立数据模型的能力也是个金不良收购处置的一个核心技术,AMC需要在这方面吸收专业人才,补足能力短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