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14日,仁东控股(002647)继续一字跌停,这已经是该股的连续第14个跌停板。截至收盘,跌停板上仍有193万手挂单等待卖出,按最新收盘价13.76元/股计算,还有超过26亿元资金等待出逃。
仁东控股连续跌停的原因目前尚未明晰。此前,一位接近监管的内部人士曾向e公司记者表示,庄家控制了不少个人账户的融资盘以及场外配资盘,而在庄家被监管和司法部门控制后,融资盘按规定被券商强制卖出致使该股开始跌停,配资盘也闻风大举卖出,而仁东控股跌停后的成交量极低,且卖盘很大,导致连续跌停引发踩踏。
有媒体报道称,仁东控股连续跌停的背后,涉及上市公司董监高控制的企业。对此,监管高度关注。
监管要求自查相关股东股权结构
近日,有媒体报道称,仁东控股股东崇左中烁企业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简称“崇左中烁”)的实际控制人为王石山、黄浩、刘长勇、邵明亚,其中王石山、黄浩、刘长勇为公司董事或高级管理人员。
12月14日,交易所下发关注函,要求仁东控股董事会自查:崇左中烁的设立时间、原因、股权结构以及实际控制人情况,是否需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崇左中烁自第一笔交易开始买卖公司股票的具体情况,说明该机构的资金来源,自查相关交易是否存在违法违规情形等。
资料显示,截至三季度末,崇左中烁系仁东控股第六大股东,持有仁东控股1986.98万股,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3.55%。第三季度已减持了122万股。
天眼查资料显示,崇左中烁成立于2019年10月,经营范围包括企业管理咨询、商务信息咨询、财务信息咨询;品牌管理、会议及展览、翻译服务;市场信息咨询与调查;计算机技术咨询、推广服务;广告设计、制作、代理、发布。
崇左中烁的经营范围不包括投资相关业务,并且还明确写明“未经进入监管部门批准,不得从事吸收存款、融资担保、代客理财等金融业务”。但崇左中烁却持有大量仁东控股的股票。
正如上文所述,崇左中烁的股东确实包含了仁东控股的多位董监高。
崇左中烁的股东是日照中烁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日照中烁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分别持股99.5%、0.5%。这两家企业的股东均包含上述所列的刘长勇、邵明亚,且这两人所持股权均超过一半。其中,日照中烁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的股东还包含了王石山、黄浩。
而这些股东中,王石山、刘长勇、黄浩均为仁东控股的董监高。王石山现任公司副董事长、董事、总经理、财务总监、审计委员会委员、提名委员会委员、战略委员会委员;刘长勇为公司董事、副总经理、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黄浩系公司副总经理。
但是,崇左中烁自2019年年底进入仁东控股前十大股东行列以来,仁东控股2019年年报、2020年中报中均未列明崇左中烁与上市公司董监高之间的关联关系。
持仓市值曾高达11亿元
再来看看崇左中烁的持股轨迹。
Wind资料显示,崇左中烁持有的A股股票仅仁东控股一只。回溯崇左中烁的持股历史可以发现,这家2019年10月份成立的企业,在成立不到两个月的时间里即开始大量买入仁东控股股票。
到了2019年年底,崇左中烁已持有上市公司1528万股股份,挤进上市公司前十大股东行列。如果按照2019年12月31日仁东控股的股价算,这部分股份的持仓市值超过2.5亿元。
此后,崇左中烁一路加仓仁东控股。截至今年第一季度末,崇左中烁持有仁东控股2109.04万股,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3.77%,彼时持仓市值已接近5亿元。
在崇左中烁2019年10月份成立至今年一季度末大量买入仁东控股股票的这段时间,仁东控股股价一路攀升,累计涨幅接近50%。此后仁东控股股价继续扶摇直上,而崇左中烁则开始减持。
第三季度,崇左中烁减持122万股,持股比例降至3.55%。尽管减持了一部分股票,但因仁东控股股价一路飞涨,截至三季度末,崇左中烁的持仓市值仍高达11亿元。
如此大额资金,不禁让人发问:崇左中烁的钱从哪里来?
在崇左中烁连续加仓仁东控股的这段时间里,就算按仁东控股的最低收盘价14.55元计算,其扫货的2109万股,所需的资金也超过3亿元。更何况,实际所需价格远远不止如此。而这家企业的注册资本,仅为1亿元。
有营业部扫货近2亿元
仁东控股连续跌停的“真相”还尚未浮出水面,大量带血的筹码还在等待抛售。
在仁东控股连续14个跌停板上,能成功出逃的资金并不多。龙虎榜数据显示,光大证券深圳深南大道营业部、财通证券青岛分公司、长江证券青岛延安三路营业部净卖出金额最多,前二者均净卖出超过5000万元。其中,财通证券青岛分公司在卖出1亿元的同时,还买入逾5500万元。
不过,也有资金在刀口上扫货。中银国际证券上海新华路营业部净买入1.96亿元,金元证券台州市府大道营业部、国泰君安证券深圳海岸城海德三道营业部分别净买入5847万元、1936万元,位列买入榜前三名。
12月14日晚间,仁东控股发布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告称,公司前期披露的信息不存在需要更正或补充披露的事项;公司目前经营情况及内外部经营环境未发生重大变化;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在公司股票交易异常波动期间未买卖本公司股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