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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涉嫌重大违法行为 微众信科科创板IPO被中止审核

在提交注册前,微众信科的科创板IPO进程被按下中止键。

2月2日晚间,上交所披露,微众信科因发行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涉嫌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或者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的犯罪,或者涉嫌欺诈发行、重大信息披露违法或其他涉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生态安全、生产安全、公众健康等领域的重大违法行为,被立案调查或者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尚未结案。

根据《审核规则》相关规定,上交所中止其发行上市审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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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微众信科招股书(2020年11月26日上会稿)披露,该公司控股股东为中润四方,后者直接持有公司32.04%之股权。孙淏添通过中润四方控制公司32.04%的表决权,通过税银一号控制公司7.73%的表决权,通过共青城国骏控制公司1.82%的表决权,合计控制公司41.59%的表决权,系公司的实际控制人。

相关简历显示,孙淏添出生于1970年,毕业于北京对外经济贸易管理干部学院国际贸易专业,大专学历,其职业生涯中不乏管理经验;2001年4月至2004年8月,就职于深圳市华实信达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任总经理;2004年9月至2005年7月,就职于北京中润基业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任总裁;2005年8月至2011年9月,就职于深圳市中润基业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任总经理;2011年6月至今,就职于深圳市中润四方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任执行董事、总经理。2018年7月起于公司任职,现任公司董事。

目前,未有进一步信息显示微众信科及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所涉嫌的犯罪或者涉嫌的重大违法行为事出何因。

上述招股书亦曾明确,微众信科不存在主要资产、核心技术、商标的重大权属纠纷,重大偿债风险,重大担保、诉讼、仲裁等或有事项,该公司不存在现有经营环境已经或将要发生的重大变化等对持续经营有重大影响的事项。

截至2020年8月31日,微众信科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控股子公司和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核心技术人员不存在作为一方当事人可能对发行人产生影响的刑事诉讼、重大诉讼或仲裁事项。

“从披露的时间点看,被立案调查或者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应该是近期的突发情况。”资本市场观察人士向证券时报·e公司记者指出。

天眼查显示,微众信科实控人孙淏添本人的自身风险尚显示为0,周边风险则有10条。例如,其中有由微众信科招控股股东中润四方控制的深圳市百旺金赋科技有限公司被起诉的相关开庭信息。该案开庭时间为2020年6月30日,案由为侵害发明专利权纠纷,原告为深圳市朗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被告为北京旋极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北京旋极百旺科技有限公司、百望金赋科技有限公司、深圳市百旺金赋科技有限公司、北京百旺金赋科技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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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百旺金赋陷入发明专利权纠纷类似的是,微众信科也对相关知识产权的风险有所警觉,招股书曾提示:随着近年来知识产权纠纷不断增多,未来也不排除公司因知识产权纠纷被恶意起诉导致公司正常的业务经营活动受到影响的情况发生。

从主营业务看,微众信科作为信用科技服务商,主要为银行业金融机构提供信贷场景下的企业征信报告、信贷风险决策系统、信贷一体化解决方案等信用科技产品和服务。公司自设立以来专注于信用科技领域,经过多年发展,公司已取得发明专利授权7项(包括已经取得专利证书6项、已获得专利授权尚待取得专利证书1项)和21项计算机软件著作权。

官网显示,截至2019年年底,微众信科已完成四轮战略融资,投后估值25亿元。股东包括蚂蚁金服、海淀三鑫(海淀国资委及三峡集团下属基金)、兴业银行、海通证劵、信达汉石、华林证券、中信金石、IDG资本等。自2017年初至2020年一季度末,公司累计为超过450万户中小微企业生成了超过1000万份征信报告。

之后,微众信科开启了IPO征程。2020年6月22日,上交所受理微众信科科创板上市申请,本次公司拟募资2.59亿元,投向大数据征信平台建设项目和大数据风控实验室建设项目;公司亦曾被认为有望成为“征信科技第一股”。

在经过三轮问询后,2020年12月7日,微众信科科创板首发上会获得通过。彼时,上市委现场提出了多个问题,包括请发行人代表说明:发行人征信业务所应用的数据来自供应商采集方式和来自客户提供方式的比例;数据采集服务供应商所采集数据的具体要求和主要内容,数据采集服务供应商是否具有国家规定的数据采集资质,数据采集的合法和合规性如何保障;对服务对象的资质是否有根据相关法规的验证操作,发行人本身、以及向发行人提供数据的机构,获得数据是否存在法律风险等。同时,请发行人代表结合相关技术指标,说明发行人的技术先进性,并分析发行人运用8项发明专利支撑11项核心技术的合理性;结合监管部门最新发布的《网络小额贷款业务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征求意见稿”),分析在日益复杂的宏观经济形势下,日趋从紧的金融监管环境是否会对发行人的业务拓展前景、乃至持续经营能力构成重大不利影响等。

值得注意的是,有关发行人实际控制人孙淏添的举动亦被单独问及,据披露,孙淏添于2019年12月30日签署声明书,明确表示其会在股东大会上对回购减资事项投反对票,致使减资事项无法通过,同时孙淏添会与投资者协商由其承担回购义务,上述声明亦是其在投资协议签署之后一贯的意思表示。上市委要求发行人代表说明,发行人及其实际控制人孙淏添是否已于签署《股东协议》时,明确告知投资人上述意思表示,且投资人无异议。并请保荐代表人发表明确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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