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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拟规定:餐馆饭店诱导超量点餐最高罚一万

据北京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网站5日消息,北京市人大社会委工作机构与首都精神文明办等部门起草了《北京市制止餐饮浪费规定(草案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征集意见,时间为2021年2月5日至2021年2月20日。意见稿指出,餐饮服务经营者诱导、误导消费者超量点餐造成明显浪费的,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拒不改正的,处一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

资料图。中新经纬 熊家丽 摄

意见稿指出,餐饮服务经营者和单位食堂应当履行制止餐饮浪费的主体责任,建立健全食材采购、储存管理、加工制作、就餐服务、外卖配送等各环节管理制度、服务流程和操作规范,制定、实施制止餐饮浪费措施,开展从业人员节约意识教育和技能培训,并遵守下列规定:

按需采购,合理控制库存,鼓励即采即用;

分类、妥善储存食材,加强精细化管理和使用;

按照标准规范加工食材,充分利用原辅料,提高食材的出成率、利用率;

提升餐饮供给质量,配置小份菜、小份量主食、多规格套餐;

在就餐场所醒目位置张贴或者摆放文明用餐、反对浪费标识,鼓励宣传营养膳食知识;

充实菜单信息,提倡标注餐品主要原料名称、份量、参考口味、建议食用人数等内容;

设立劝导员,提示消费者适量点餐、取餐,对明显过量点餐、取餐的行为进行提醒、劝导;

配备公勺公筷,为消费者提供打包服务;

推进厨余垃圾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处理,建立厨余垃圾统计分析制度,改进菜品的烹制工艺;

建立制止餐饮浪费自查制度,自觉接受监督。

餐饮服务经营者应当明示服务项目和收费标准,不得设定不公平、不合理的交易条件,诱导、误导消费者超量点餐;提倡采取数字化、智能化餐饮管理模式,预防和减少餐饮浪费;鼓励提供安全、卫生、环保、便携的打包餐盒或者餐袋,提倡对文明用餐、实施光盘行动的消费者给予奖励或者优惠。

单位食堂应当根据用餐规律、季节特点等科学制定食谱和采购计划,合理搭配菜品、主食,实施用餐动态管理,按需制作,少炒勤加;加强用餐期间巡视检查,纠正餐饮浪费行为;开展用餐满意度调查,及时优化供餐服务;具备条件的,鼓励实行自选点餐计量收费。

意见稿提出,集体用餐配送单位和中央厨房应当加强对食材集中采购、科学储存和餐品生产、配送的标准化、精细化管理。鼓励采取新技术、新工艺、新装备提升餐品质量和保鲜水平,严控食材损耗,预防源头污染。鼓励集体用餐配送单位提供分餐服务,协助用餐单位开展就餐场所制止餐饮浪费宣传和引导活动;对用餐单位提供用餐人数信息不准确或者过量要求备餐造成浪费的,可以收取处理厨余垃圾的相应费用。

网络餐饮方面,意见稿明确,网络餐饮服务平台、入网餐饮服务经营者应当以显著方式提示消费者按需、适量点餐,在餐品浏览页面标注餐品份量、规格、建议用餐人数等信息,推广小规格餐品、可选套餐。外卖配送应当使用符合标准的餐盒、餐袋和保温、清洁的配送容器。鼓励网络餐饮服务平台利用信息技术分析餐饮消费需求,为入网餐饮服务经营者开发改进餐品、按需备餐、制止和减少浪费等提供信息技术服务。

学生用餐方面,意见稿提到,学校、幼儿园食堂或者学生餐供餐单位应当结合学生性别、年龄、体质等情况,提供安全、卫生、营养,符合生长发育需要和口味需求的餐品;建立与学生和家长的供餐沟通机制,制定品种多样、数量适宜、成本合理、结构科学、营养均衡的食谱并提前公布;鼓励提供预订餐服务,减少因年龄、体质等个体差异造成的就餐浪费。学校和家庭应当加强对学生珍惜粮食、营养膳食、反对浪费的教育,培养良好饮食习惯,提升学生文明素养。

意见稿规定,星级饭店、乡村民宿等经营者应当加强对旅游者文明用餐、反对浪费的宣传引导。旅行社及导游应当根据旅游者用餐人数、饮食习惯等,科学合理安排团队用餐,提醒适量点餐、按需取餐。

意见稿指出,自助餐经营者应当建立备餐评估、供餐巡查等制度,根据用餐人数合理布置餐台,配备不同规格的餐饮用具,引导消费者少量、多次取餐;可以采取事先约定的方式,向造成浪费的消费者收取相应费用。

意见稿明确,机关、国有企业事业单位和地方人民政府驻京办事机构等应当加强公务接待、会议、培训等公务活动用餐管理,科学合理安排用餐数量、形式,按照规定标准推行简餐,提供不同地域通用餐品。

宴席用餐方面,意见稿提出,商务宴请、婚丧喜庆等集体用餐的组织者应当合理选择用餐形式、用餐标准、餐品种类和数量,提倡移风易俗、理性消费,抵制铺张攀比等陋习。承办者应当提高餐品和服务质量,合理安排宴席流程和餐台数量,不得过量推销宴席;提倡实行分餐制。乡镇人民政府、村民委员会应当加强对村民自办宴席等形式的农村集体用餐管理,开展制止餐饮浪费的宣传教育和指导检查。

关于网络音视频管理,意见稿要求,网络音视频信息服务提供者应当加强对音视频信息的审核,发现制作、发布、传播宣扬量大多吃、暴饮暴食等浪费食品的音视频信息的,及时制止、停止传输相关内容;情节严重的,立即停止提供信息服务。

此外,意见稿还提出,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劝阻、制止餐饮浪费行为,发现餐饮服务经营者、单位食堂违反规定的,可以向市民服务热线或者有关部门举报。接到举报的有关部门应当及时依法处理。

餐饮服务经营者、单位食堂违反规定,未设置反对餐饮浪费标志标识、未主动进行餐饮消费提示提醒的,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餐饮服务经营者违反规定,诱导、误导消费者超量点餐造成明显浪费的,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拒不改正的,处一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网络音视频信息服务提供者制作、发布、传播宣扬量大多吃、暴饮暴食等浪费食品的音视频信息的,由网络信息管理部门依法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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