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4266万!牛年最大银行罚单来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32号)第四十三条,国家外汇管理局海南省分局对国家开发银行海南省分行给予警告,处人民币4266.16万元的罚款。处罚决定日期为2021年3月3日。
《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发布〈跨境担保外汇管理规定〉的通知》附件1第十二条:担保人办理内保外贷业务时,应对债务人主体资格、担保项下资金用途、预计的还款资金来源、担保履约的可能性及相关交易背景进行审核,对是否符合境内外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尽职调查,并以适当方式监督债务人按照其申明的用途使用担保项下资金。
《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发布〈跨境担保外汇管理规定〉的通知》附件1第二十七条规定,担保人、债务人不得在明知或者应知担保履约义务确定发生的情况下签订跨境担保合同。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条例》第四十三条内容,有擅自对外借款、在境外发行债券或者提供对外担保等违反外债管理行为的,由外汇管理机关给予警告,处违法金额30%以下的罚款。
涉华信违规外汇贷款
这意味着,中国华信能源有限公司风险暴露近三年后,国家开发银行海南分行及相关负责人领罚。
具体为:对该分行责令限期改正,处人民币100万元罚款,没收违法所得1097.91万元人民币;对该分行时任行长胡**给予警告,处人民币5万元罚款;对该分行时任行长杨**给予警告,处人民币5万元罚款;对该分行时任副行长王**给予警告,处人民币5万元罚款。
此前,银保监会首席风险官兼新闻发言人肖远企曾表示,贷款一定要按照申请贷款时的用途真实使用资金,不能够挪用,如果是通过房产抵押申请的贷款,包括经营和按揭贷款都必须要真实遵循申请时的资金用途。
银保监会要求银行一定要监控资金流向,确保资金运用在申请贷款时的标的上。对于违规把贷款流入到房地产市场的行为要坚决予以纠正。
外汇业务监管保持高压
多家银行被罚
除国开行海南分行外,近期多家银行旗下分/支行多次被罚,原因均涉及外汇业务。
外汇局日前在官网公开通报11起银行外汇违规典型案例,涉及的14家银行机构共被处罚款5317万余元,违法违规行为涉及资本金结汇、跨境担保、货物贸易、服务贸易、银行卡交易、跨境债权转让等业务。
从通报案例看,银行违规多数发生在基层分支机构。外汇局相关人士表示。,这与银行内控制度建设、外汇政策法规传导、人员培训、系统建设等方面存在的问题与不足密切相关。
其中,广发银行温州分行、建行青岛分行2家银行被处罚金均超千万元,分别为1764万元、1031.5万元。
具体来看,2017年1月至2017年5月,建设银行青岛分行未经批准,将存量境内贷款所涉债权转让至境外银行机构并收入对价款。根据《外汇管理条例》第四十七条,对该行责令改正,处罚没款1031.5万元。
2015年1月至2016年2月,广发银行温州分行未尽审核责任,违规办理内保外贷业务。根据《外汇管理条例》第四十三条,对该行给予警告,处罚款1764万元。
外汇局相关人士介绍,下一步外汇局将在实现高水平贸易投资自由化便利化的同时,加强外汇监督与检查,切实防范跨境资金流动风险,维护国家经济金融安全。
此外,密切关注跨境资金流动形势变化,加大对重点主体、重点渠道、重点业务的非现场监管与检查力度,从严从快查处虚假欺骗性交易;坚持对地下钱庄、跨境赌博等外汇违法案件“以案倒查”,以“零容忍”态度坚决查处金融机构为非法金融活动提供跨境通道或服务的行为。
年初国家外汇管理局上海市分局召开2021年上海市外汇管理工作会议。会议强调,2021年国家外汇管理局上海市分局要按照总行、总局的统一部署,继续担当全国外汇管理改革开放的“领头雁”,聚焦关键领域和环节推进上海外汇领域更深层次改革和更高水平开放。
外管局表示,将结合当地客观实际,以加强宏观审慎为核心改善跨境资金流动管理,以转变监管方式为核心完善外汇市场微观监管,便利微观主体的收支汇兑业务,支持市场产品创新发展,切实保障市场平稳有序运行,防控跨境资本流动系统性风险,维护外汇市场稳定和国家金融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