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首页 >行业 >

取消强制评级!交易商协会迎重磅修订,仅保留这一评级要求!影响几何?

原标题:取消强制评级!交易商协会迎重磅修订,仅保留这一评级要求!影响几何?后续哪些政策待调整?

债市改革再迈重要一步。

3月26日,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发布公告称,为促进评级行业和债券市场高质量健康发展,引导评级机构更多从投资人角度出发揭示风险,在前期债务融资工具注册申报环节取消信用评级报告要件要求的基础上,进一步在发行环节取消债项评级强制披露,仅保留企业主体评级披露要求,将企业评级选择权交予市场决定。

这是我国债券市场在取消强制评级方面迈出的重要一步。自2008年金融危机以来,降低外部评级依赖就成为国际共识。欧美等发达国家陆续出台监管规定,减少监管规则对信用评级结果的依赖,如取消将信用评级结果作为具体的监管指标,加强对评级机构的监管,鼓励投资机构强化内部评级制度等。

业内普遍认为,我国债券市场取消强制评级亦是大势所趋,这一制度调整将推动评级行业发展由“监管驱动”向“市场驱动”转变,这会对发行人、投资机构和评级行业产生深远影响。光大证券首席固定收益分析师张旭对证券时报记者表示,在债券违约常态化的过程中,信用风险逐步被投资者所重视和接受,市场化的信用风险定价氛围正在形成。但是也有部分市场主体过度依赖于外部评级,在投资时盲目地根据外部评级一刀切,这加剧了投资者的羊群效应,影响了债券市场的高质量健康发展。取消对于债项评级的强制要求,可以引导市场机构加强内部信用分析能力的建设,从而减小对于外部评级的依赖,真正地根据债券实际的信用风险进行投资决策,避免市场出现不必要的波动。

仅保留企业主体评级披露要求

在当天交易商协会发布的《关于实施债务融资工具取消强制评级有关安排的通知》(下称“《通知》”)中指出,交易商协会组织市场成员研究弱化外部评级依赖工作,形成债务融资工具取消强制评级方案,修订短期融资券、中期票据等业务指引并发布实施。

具体来说,在申报环节,不强制要求企业提供债务融资工具信用评级报告及跟踪评级安排作为申报材料要件。申报时,企业已取得本次债务融资工具相关评级报告的,应作为申报材料提供;未取得相关评级报告的,应在注册文件清单中备注。

在发行环节,《通知》明确,取消债项评级报告强制披露要求,保留企业主体评级报告披露要求。但企业发行债项本金和利息的清偿顺序劣后于一般债务和普通债券等,可能引起债项评级低于主体评级情形的,企业仍需披露债项评级报告。

对于在发行环节为何仍保留企业主体评级报告要求,张旭表示,对于绝大多数无增信措施的债券,债项评级都与其主体评级一致。因此,对每只债券的债项均进行单独评级的必要性并不高。强制性债项信用评级的取消,既为发行人节省了评级费用,降低了综合融资成本,也实现了金融机构对实体企业的合理让利。

此外,在《通知》的适应范围方面,交易商协会明确,本通知适用产品包括超短期融资券、短期融资券、中期票据;资产支持票据(含资产支持商业票据)、项目收益票据等除外。境外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评级相关信息披露要求参照执行。债务融资工具定向发行评级相关信息披露要求不变。

监管合力弱化外部评级依赖

实际上,在交易商协会发布取消银行间市场强制评级安排之前,证监会已就取消交易所市场强制评级作出安排。

2月26日,证监会发布修订后的《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与《证券市场资信评级业务管理办法》,前者取消了公开发行公司债强制评级要求,以及普通投资者参与认购的债券评级必须达到AAA的规定;后者则明确取消注册环节的强制评级要求。

近年来,监管部门在弱化外部评级依赖的改革举措上形成合力。去年年底,央行联合多部委发布《公司信用类债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将信用评级报告从发行时必须披露的文件列示中删去。

自债市打破刚性兑付后,不断“爆雷”的债券违约事件,暴露出我国信用评级行业存在的评级虚高、区分度不足、事前预警功能弱等突出问题。近年来,监管部门对信用评级行业乱象加大检查和处罚力度,并通过取消强制评级、强化对评级机构监管等制度性安排规范评级行业发展。

“目前各监管部门在弱化外部评级依赖的改革举措上正逐步形成合力,将助力推动我国评级行业由’监管驱动’转向’市场驱动’,有助于我国评级行业建设高标准市场新秩序,促进债券市场高质量发展。”中诚信国际信用评级公司董事长、总裁闫衍称。

对各方影响几何?

不少分析指出,我国债券市场取消强制评级将对发行人、投资者和评级行业产生深远影响。

联合资信总裁万华伟表示,从中长期来看,随着对评级结果不合理使用的取消,评级需求将逐步从监管需求迁移至投资人需求,信用评级机构的竞争重心将从发行人转向投资人,评级行业竞争将更趋市场化。

“我国取消强制评级将对我国债券市场产生多重影响。”万华伟表示,取消强制评级有利于简化发债流程,提高发债效率。取消发行公司信用类债券必须评级的强制性要求后,发行人可以选择不评级或者只进行主体评级就可以发行公司债券,减少了债券发行的流程和备案资料,是监管部门提高债券发行效率的重要措施。通过降低评级依赖可以引导投资者回归价值投资,提高风险研判能力,有利于提升资本市场整体风险管理水平。此外,对评级行业来说,评级行业的市场化进程将加快,竞争将更加激烈,评级机构的声誉将更加重要,业务将更趋多元化。

闫衍认为,取消强制评级,将推动评级行业发展由“监管驱动”向“市场驱动”转变。短期来看,部分投资者认可度高发行主体或出于节约成本考虑而选择无评级发行,相对于强制评级市场环境下,评级业务或受到一定冲击。但从更长远来看,在“市场驱动”模式下,由于是否评级将由发行人自行决定,而发行人的评级需求又将取决于其债务工具的投资者。投资者是否认可受评对象的评级结果反过来会影响发行人对评级机构的选择,由此逐步建立起行业“声誉机制”,形成基于评级质量竞争的市场秩序,推动评级机构不断审视评级理念、方法、体系,不断改善评级质量,更好地发挥风险揭示及定价功能。

此外,强制评级取消后,后续相关监管政策也有调整的必要。万华伟认为,取消发行公司债券必须评级的强制性要求后,债券发行AA的门槛理论上应该同步取消,且债券质押比例与债券级别对应的相关规定也应当有所调整,此举为AA以下信用级别的企业发行债券铺平了道路。

郑重声明:本文版权归原作者所有,转载文章仅为传播更多信息之目的,如作者信息标记有误,请第一时间联系我们修改或删除,多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