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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韩人寿“引战” 至少募资18.18亿

证券时报记者 邓雄鹰

中韩人寿近日在浙江产权交易所发布增资信息,拟新增注册资本15.012亿元,拟募集资金对应持股比例为50.02%,拟募集资金总额不低于18.18亿元。

中韩人寿表示,此次增资中,新增注册资本的2.504亿元部分由原股东浙江东方金融控股集团认购。此次增资后,中韩人寿中方股东浙江东方持股比例从原有的50%降至33.33%;韩华生命保险株式会社不参与本次增资,持股比例从原有的50%降至24.99%。新增战略投资人持股合计约为41.68%。

拟引入2至4家战投

公开资料显示,中韩人寿由浙江省国贸集团(下称“国贸集团”)、大韩生命保险株式会社(后更名为韩华生命株式会社)于2012年11月共同出资设立。2016年8月,国贸集团将其持有的中韩人寿50%股权转让给旗下控股上市公司浙江东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下称“浙江东方”)。中韩人寿目前注册资本金为15亿元。

根据披露信息,此次增资的价格不低于人民币1.21135元/股,总共拟募集资金金额不低于18.18亿元,其中15.012亿元计入注册资本,超出部分计入资本公积。其中,新增注册资本的2.504亿元部分由原股东浙江东方金融控股集团认购;剩余新增注册资本12.508亿元由新增战略投资人合计认购。

此次增资后,中韩人寿中方股东浙江东方持股比例从原有的50%降至33.33%;韩华生命保险株式会社不参与本次增资,持股比例从原有的50%降至24.99%。新增战略投资人持股合计约为41.68%。

中韩人寿此次增资拟引入2至4家战略投资人。根据增资条件,战略投资人数量原则上不低于2家(含2家),不超过4家(含4家),外部投资人可根据《保险公司股权管理办法》规定,从财务Ⅰ类股东、财务Ⅱ类股东、战略类股东中进行选择,并在报名时明确拟投资股东类型、投资比例及投资金额。

从中韩人寿引战条件来看,并不引入控股类股东,因此新增投资人持股比例最高为不超过33.33%。考虑到至少引入2家股东,增资后,浙江东方仍将是中韩人寿大股东。

不缺钱的“引战”

2016年从控股股东手中受让中韩人寿50%股权之后,浙江东方与中韩人寿外资股东韩华生命曾两次对中韩人寿进行了过同比例增资。当年10月,浙江东方与韩华生命同比例向中韩人寿分别增资2.5亿元。增资完成后,中韩人寿的注册资本提升至10亿元。2019年4月,浙江东方与韩华生命对中韩人寿再度同比例增资,中韩人寿的注册资本提升至15亿元。

今年1月,浙江东方公告披露,该公司将启动29.27亿元规模的定增,分别用于对浙金信托和中韩人寿的增资,以及补充公司流动资金。其中,浙江东方将使用不超过3.5亿元增资中韩人寿。算上此次拟增资的2.5亿元在内,近四年内浙江东方累计将向中韩人寿增资7.5亿元。

作为外资寿险,已过创立初期的中韩人寿发展并不算好。2012年成立时至2019年末,中韩人寿累计亏损金额7.84亿元,其中2017年至2019年每年的净亏损额分别为1.42亿元、1.19亿元和1.46亿元。

不过,中韩人寿实际上并不算缺钱。偿付能力报告和公开披露显示,2020年前4个季度,中韩人寿净利润分别为-1595万元、-2860万元、68万元和5202万元。2020年,中韩人寿实现净利润816.36万元,扭亏为盈。

从偿付能力充足率来看,中韩人寿目前偿付能力充足,截至2020年末,中韩人寿核心偿付能力充足率和综合偿付能力充足率均为197.10%,远高于监管要求。

根据披露,中韩人寿此次增资主要用途是增加公司资本金。从此次引战优先条件来看,意向投资人与中韩人寿主营业务及未来发展能够形成资源优势互补和战略产业协同(包括不限于资金支持、资产推荐、渠道建设等)的优先,中韩人寿推动此次增资更大的意义在于推动公司跨越式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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