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时报记者 潘玉蓉
深圳今日起调整普通住房征税优惠政策。证券时报记者从深圳地税局12366处获悉,从今天(11月11日)开始,深圳二手房交易增值税标准调整,新的征收标准为小区容积率高于1.0,建筑面积144平米以下的住宅,满两年免征增值税。
此前,深圳享受优惠政策的普通住房应同时满足以下三个条件:住宅小区建筑容积率在1.0(含)以上;单套住房套内建筑面积120(含)平方米以下或单套建筑面积144(含)平方米以下;实际成交价低于通告公布的所在区域普通住房价格标准。三个条件同时满足的才是普通住房。符合条件的普通住房可享受营业税、契税等税收优惠政策。
在《关于深圳市2015年享受优惠政策普通住房价格标准的通告》中,深圳市享受优惠政策的普通住房价格标准为,罗湖、福田、南山、盐田、宝安、龙华新区、龙岗、光明新区、坪山新区、大鹏新区的每套总价分别在390万元、470万元、490万、330万、360万、320万、280万、250万元、200万元、230万元及以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