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证网讯 (记者 于蒙蒙)深大通(000038)12月5日上午披露深交所监管函,函件称公司于2017年9月至2019年5月期间先后聘任郝亮、袁娜二人为上市公司董事长,其中郝亮任职期间为2017年9月14日至2018年12月17日,袁娜任职期间为2019年1月3日至2019年5月27日。在上述任职期间内,郝亮长期在国外,未能忠实勤勉地履行上市公司董事长职责,袁娜实际主要从事青岛亚星实业有限公司(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姜剑的一致行动人)的行政工作,未能忠实勤勉地履行上市公司董事长职责。
深交所指出,二人的上述行为违反了深交所《股票上市规则》第1.4条、第3.1.5条和深交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第3.1.8 条的规定。深交所希望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吸取教训,严格遵守《证券法》、《公司法》等法规及《股票上市规则》及深交所其他相关规定,诚实守信,勤勉尽责,杜绝此类事件发生。